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需完成场地详细调查现场采样、检测及方案编制工作(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服务需求提交场地详细调查报告15日内支付50%款项,剩余50%款项以服务需求提交评估报告,且验收合格(取得备案函视为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内容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车辆用油、工业用油润滑脂等,企业于2013年12月正式停产,并搬迁入新厂址,原厂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石油烃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规定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标准,需进一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对地块污染状况开展详细调查。明确地块内重点污染区域,精准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并通过采样、检测、分析等手段得到更详细的数据资料,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编写地块详细调查报告,并开展风险评估。基于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暴露途径及风险参数评估单种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编制《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与《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四、质量要求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乙方需根据现场勘探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详细、完善、可行的详细调查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详细调查报告(包括地块基本情况、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等),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与调查结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投标总报价为完成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并经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勘察、资料收集、方案调研、交通、考察、方案设计及专家论证、全额含税发票、雇员、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等费用。
五、执行标准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土壤环境防治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营口市西市区福斯油品公司原厂址地块初查部分指标超标的实际,拟实施营口市西市区福斯油品公司原厂址污土壤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7)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58号)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人员及设备要求:因该项目中涉及的区域情况复杂,检测项目较多,存在不可预见性的检测和不可预见性的应急检测,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分析能力,以及参加过污染场地调查专项培训等工作,具有一定的职称。检测设备要求能完全满足项目的需求。同时该项目的检测存在不可预见性,需要检测设备的配置尽可能全面。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需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具体期限合同中约定。
2、中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方、辽宁省、营口市和国家的要求进一步修改,直至达到成果上报备案标准。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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