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文明创建处)招标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42345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2312846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嘉莉024-628832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文明创建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文明创建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42345
项目名称:2024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文明创建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文明素养,推动文明城区创建常态长效,以调查发布全省城区文明指数形式开展2024年度全省文明城区测评工作。“辽宁省城区文明指数调查”旨在客观、科学、全面评价全省各城区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区文明程度情况。为客观、科学评价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区文明程度情况,拟委托第三方统筹实施“2024年辽宁省城区文明指数调查”工作,按照《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细化量化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乡风、文明上网等方面内容,全面、客观、科学反映辽宁省各城区文明程度,并探索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项目实施主旨
(一)量化评价居民文明素养
指数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网络观测三种方式实施,调查各城区居民在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领域的公共行为现象,对居民公共行为文明程度进行量化评估,从居民公共行为文明指数的结构、水平和特点入手,全面掌握居民文明素养的真实情况及其变化特点。
(二)分析了解城区文明程度
在实地观测的同时,深度挖掘调查数据,梳理现阶段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在各领域、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发生的规律和解决的办法,为提升城区文明程度提供支持。
(三)切实掌握《条例》施行状况
通过指数调查,切实掌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推动形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工作模式,不断推动《条例》施行落地落实。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制定文明指数指标体系
按照《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研究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具有代表性的文明指数指标体系,从而更系统、科学地反映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区文明程度。
(二)组建文明指数调查队伍
全省城区文明指数调查方法多元、数据类型多样,其中数据采集环节以多类型的实地观察数据为主。要召集具有社会学、统计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项目团队,采取访谈、座谈等方式,进一步细化项目推进流程,做好资料数据保存。对实地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取得有效成果。
四、项目执行方法
(一)实地观察方面
分别在全省59个城区进行科学抽样并设计点位类型,实地观察共计抽取不少于1500个点位,分时段进行不少于4次观察,单次观测时长不少于20分钟,覆盖包括早晚高峰期时间段,累计观察2000小时,使观察结果更具科学性,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二)问卷调查方面
采取随机街访、入户调查等方式依据各区城乡人口规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城区居民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辽宁省常住居民,年龄在18-65周岁,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见的居民。调查的总样本量不低于10000份。
(三)网络观测方面
依托大数据挖掘系统和云计算平台,采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和新闻客户端,通过对关键词文本内容进行提取,实时跟踪和分析网络热点事件和公共舆论,掌握居民的网络行为文明状况。
五、预期目标与成果运用
按照全省59个城区文明指数调查情况,形成全省城区文明指数白皮书。
六、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将于2024年9月正式启动,12月底前提交报告,具体时间分配如下所示:
(一)项目谋划制定方案阶段(9月)
根据项目实施目标,制定文明指数指标体系。
(二)调查观察阶段(10月)
组建调查队伍,对所有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分赴各区进行调查。
(三)数据处理和分析(11月)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整理、计算、分析。
(四) 报告撰写(12月)
全省城区文明指数白皮书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项目验收
邀请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汇总所有项目材料,编写全省城区文明指数白皮书,提交采购人存档备案。
八、安全要求
项目组织执行期间,供应商应制定活动实施期间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工作人员、参与人员健康安全。在报告对外公开发布前,应做好过程文件及各项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9月-12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地  址: 和平南大街45号
联系方式: 024-23128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嘉莉、张恒伟
电  话: 024-2318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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