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城花苑住宅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923000100005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城花苑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产城花苑住宅开发建设项目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阜行审投资【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阜宁县苏州路北侧,施陈路东侧;
2.1.2工程规模:产城花苑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8448.00平方米,规划建设高层住宅、沿街商业约13幢,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50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5000平方米(人防面积按照《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要求设计)。规划户数约1500户(其中66平方约150户,96平方约540户,110平方约400户,120平方约314户,130平方约96户)。机动车位约1400辆。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党群服务中心、商业用房、配套用房(包括物管、社区管理、活动用房、设备用房、门卫等)、地上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地下建筑包括人防、非人防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库,人防机动车停车库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0000万元。
2.1.3设计服务费估算价:580万元。
2.1.4设计周期:50日历天,分为:
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建筑方案设计;
②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建筑初步设计;
③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建筑初步设计的整改并经招标人审查确认;
④初步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35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应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能直接满足施工要求。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计代表须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逾期未完成的,招标人有权重新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扣除。
2.1.5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并确保最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中标单位编制的概算须满足当地管理部门审查的要求) 。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②初步设计【含建筑、室外景观、绿化、室外亮化、室内装饰、钢结构/网架(如果有)、智能化、室外附属配套等涉及本项目建设全部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地下空间、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建筑防雷、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如果有)、建筑亮化、钢结构/网架(如果有)、室外道路(含路灯)、土方平衡、综合管网、室外景观及小品、绿化、标识标牌、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导视系统、监控及音响系统、室外亮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以及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
④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其他要求: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联系人: 曹宇轩 联系人: 吴建佳
电 话: 13914652666 电 话: 15961922020
2023年1月20日
特别提醒: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参考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首页的手册下载中文档
,如遇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城东支行,电话0515-87212954,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0515-69083422,阜宁县行政审批局0515-89791616。
5、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27分 设计方案部分:63分 投标报价:10分 其他评分因素: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27分) |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设计面积不少于10万m2 的住宅、小区(包含商住楼)工程设计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且有效的得5分,最多可得5分。 注:上述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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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5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文件的,则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有一个且有效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获奖项目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无获奖证书的可提供获奖发文原件扫描件,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 ||
项目组成员(17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或相关专业正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每提供1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1份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本项最多可得10分。 3、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且有效的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可得5分。 注:①上述1-2项中“建筑或相关专业”指建筑工程(含市政)类、机电安装类、电气类、风景园林类、道路类、暖通类、智能化类专业。 ②上述第3项需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是在本投标单位注册的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 | ||
2.2.4(2) 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 (63分)
| 设计图纸(须提供彩色图纸) | 1、设计理念(10分) 设计理念体现舒适宜居、具有地方特色。 2、设计指标(10分) 符合设计任务书提出的指标要求,充分满足场地条件、功能需求及规划条件。 3、总平面布局(10分) 整体布局合理,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满足建筑使用功能。 4、功能分区(10分) 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满足招标要求以及实际使用要求,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顺畅,各功能面积配置合理,不同功能区域注意设计细节。 5、建筑造型(10分) 立面造型(四面)设计简约美观、彰显文化内涵,色彩和谐,建筑与室外环境的关系清晰,协调,注意城市形象打造,美观协调、功能健全。 6、方案可操作性(7分) 方案设计符合实际需求,须考虑实施过程中客观条件是否允许,是否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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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措施 | 对质量目标、服务进度、保密措施进行评分(2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对项目工程重难点的理解及解决措施进行评分(2分) | ||
投资估算 | 主要说明整个项目的投资估算及其编制说明(2分) | ||
注: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从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美观性、合理性、全面性、平面、竖向、交通、工艺流程科学性等多方面进行等级评审,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编制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综合确定,由各人独立打分和计分。在统计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时,所有设计方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的合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结合设计图纸进行评审,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委认为确需低于该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的,需注明打分理由。 如评审点有遗漏,该评审点不得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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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