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市塘沽区中心血站的委托,塘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塘沽区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ZFCG—08—102)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 货物需求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东风日产 |
俊逸 1.8XE标准型 |
1 |
用途:急救送血;颜色:象牙白 1、经销商应保证该车辆能够输“特种车辆”使用手续; 2、经销商应负责代办“特种车辆”验车、上牌、减免养路费等一切车务手续; 3、经销商应负责在车辆上安装医疗警示顶灯、报警器,并粘贴“急救送血”警示标示; 4、经销商在交车时,上述相关手续、警示设施等应齐全,达到国家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 |
(二)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付使用。
(三)交货地点:塘沽区中心血站内。
(四)质保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五)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二)投标文件中须明确说明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
(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彩色宣传图。
(四)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五)供应商须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投标人须将密封良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人员,第一阶段投标文件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分别密封且正本与副本也须分别密封,第一阶段为技术标,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阶段为商务标(报价文件)。
(七)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_正式谈判之前(指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同时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投标包(项)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八)本项目可以分项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须交纳保证金1500元,未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可以采用主动付款(即倒提)、电汇、银行汇票等银行结算缴存方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4:00以前(遇法定节假日再往前推),办妥收款人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收款人名称:天津市塘沽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港支行
帐号:1291-110301040009705
咨询电话:022-25866157、25866159(招投标交易中心);
022-25793046、25791172(收款银行)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注册地汇出,并注明用途、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到塘沽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部领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汇总表。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原件,可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财务室),凭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代退
1、开评标结束后,招投标交易中心凭退款单位开具的企业往来专用收据,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均超出标底而造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③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及违约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退付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
(十)请供应商于2008年11月21日下午2:00之前在塘沽建委二楼招投标交易中心(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2008年11月21日下午2:00在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二楼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四、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收代理服务费。
六、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之前进行电话报名。
(报名电话:022-25866131 25866127)
七、采购代理机构:塘沽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
邮政编码:300450
电子邮箱:tgzfcg@126.com
联系电话:022-25866131 25866127
传真电话:022-25861207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田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塘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1月14日
附件1:
一、产品报价书
二、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基本配置 |
生产厂家 |
货物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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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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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
特此证明。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