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7.1”条内容原为: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设计单位 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改为: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 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中第“5.2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条内容原为:
招标人定于2021 年3月15日 18 时 00 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现更改为:
招标人定于2021 年3月20日 18 时 00 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本项目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原为:2021年 3 月 25 日10时00分
现更改为:2021年 3 月 31 日10时00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信誉(5 分)原为:(1)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得3分。
现更改为:(1)投标人(投标人任意联合体成员)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得3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盖章):象州县恒通水利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盖章):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