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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发布《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责任和任务清单》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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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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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发布《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责任和任务清单》
  • 发布时间: 2022-04-08 10:06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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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安委办第一时间对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制定了具体的推进落实举措。经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3日,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下发了邵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责任和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对照全国“十五条”硬措施具体内容,结合邵阳实际,一一进行了责任分解,细化出51条任务和举措,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将措施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市安委会指出,《清单》已下发至各处,抓好落实是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单、拉条挂账,用硬性手段抓好措施落实。以最硬措施抓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开展全面排查,围绕查什么、怎么查、没查出来怎么办,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流程标准,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到位。以最硬措施抓整改,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做到整改没到位不放过、问题没销号不放过。以最硬措施抓执法,坚持谁主管谁监管,确保监管执法到位,铁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最硬措施抓宣传,坚持群防群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市安委会强调,要结合当前时节特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盯紧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护林保安。盯紧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防汛抗灾等重点时段,医院、学校、福利机构、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结合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把重大风险辨识出来,把重大隐患排查出来,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防范好、管控好、化解好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坚决稳控安全形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4.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6.将安全生产纳入政治巡察内容,对事故多发和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机动式”、“点穴式”巡察,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2.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分工把口,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3.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标省安委会组织架构,调整市、县两级安委会组成单位和人员。


4.制定并落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督促各专委会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督查督导制度、约谈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5.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


6.督促各专委会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问题。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7.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8.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和风险管控,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并落实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


9.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实行全链条监管。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0.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确保事故调查限期结案。


11.对在责任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加大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和事故挂牌督办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对每一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非生产经营性事件,都要组织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3.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生事故依法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14.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15.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6.实行企业自查、乡镇(街道)全覆盖排查、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各级安委办暗访暗查和领导带队督查五查并重模式,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分层级、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逐级制作责任、隐患“两个清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逐条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消除到位。


17.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采取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要采取临时安全管控措施,加强重大风险、隐患实时监测监控,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18.要统筹疫情防控、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的、封闭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成整改。


19.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0.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21.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及其场所严格审批门槛,将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硬性指标,在相关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2.在承接从东部沿海地区转移传统行业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23.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牌的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24.督促国企、央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5.督促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一同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6.督促企业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7.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主体责任,健全“打非”体制机制,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8.聚焦易引发事故的非法采矿窝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建筑无资质无许可施工、火工品违规储存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落实行刑衔接,最大限度限制压缩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29.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


30.发挥“12345”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31.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2.严格按照市、县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日常执法检查以县市区为主,规模大、风险高、专业性强的企业由市级监管,既不多头重复执法也不将执法职责推到县级,甚至乡镇。


33.进一步理顺各类经济开发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


34.按照 “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要求开展计划执法,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3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专家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36.推动实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采取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创新手段,严格依法处罚,下决心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提高执法质量。


37.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8.尽快配齐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


39.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0.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


41.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部门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受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42.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等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43.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44.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倡相互协作,互相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


45.各级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保持市场秩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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