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石台县小河农民工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标的编号:N0168FCZZ230043)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的相关房屋坐落于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郑村(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出租标的所涉及的配套设施设备已安装完毕存放于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茶厂厂房内。
2、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房屋为茶厂厂房1栋(面积约893.03平方米),通水、通电,简单装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资料,现为闲置状态。
3、出租标的所涉及的配套设施设备包含茶叶运输机14台、茶叶滚筒杀青机2台、手动揉捻机组8台、检修平台1台、连续炒干机2台、茶叶炒干机8台、颗粒燃烧机20台、电气箱4台,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清单》。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的次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茶叶加工,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特别提示:
1、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或经济组织的情形:
(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石台县小河镇辖区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上述“(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石台县小河镇辖区内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石台县小河农民工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安徽联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联华房估石字[2023]0206 001号)。
5、评估对象: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包括新建建筑面积约为893.03平米;招标采购机器设备。
6、评估结果: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3年期租金为人民币288,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288,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配套设施设备数量、型号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不满足本公告特别提示中“(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石台县小河镇辖区内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私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所涉及的配套设施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相关任何部件,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在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场地上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出租方要求,自行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因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环保等事故,相关责任与赔偿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费(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标的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内资非法人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须设立新公司的,则在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后,确定的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石台县小河农民工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0日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石台县小河农民工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标的编号:N0168FCZZ230043)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的相关房屋坐落于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郑村(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出租标的所涉及的配套设施设备已安装完毕存放于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茶厂厂房内。
2、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房屋为茶厂厂房1栋(面积约893.03平方米),通水、通电,简单装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资料,现为闲置状态。
3、出租标的所涉及的配套设施设备包含茶叶运输机14台、茶叶滚筒杀青机2台、手动揉捻机组8台、检修平台1台、连续炒干机2台、茶叶炒干机8台、颗粒燃烧机20台、电气箱4台,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清单》。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的次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茶叶加工,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特别提示:
1、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或经济组织的情形:
(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石台县小河镇辖区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上述“(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石台县小河镇辖区内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石台县小河农民工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安徽联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联华房估石字[2023]0206 001号)。
5、评估对象: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包括新建建筑面积约为893.03平米;招标采购机器设备。
6、评估结果: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3年期租金为人民币288,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288,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配套设施设备数量、型号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不满足本公告特别提示中“(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石台县小河镇辖区内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私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所涉及的配套设施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相关任何部件,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在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场地上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出租方要求,自行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因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环保等事故,相关责任与赔偿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费(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标的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内资非法人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须设立新公司的,则在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后,确定的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石台县小河镇夏秋茶综合开发茶厂(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石台县小河农民工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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