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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动防)罚〔2020〕16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身 份 证 |
联系 电话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动防)罚〔2020〕16号 |
范忠刚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案 |
范忠刚 |
342221197209187879 |
13075982611 |
2020年6月17日上午,货车闽AM1582运输生猪进入福州和盛食品有限公司待宰,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检查,发现该车未携带《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消毒剂,只有损坏的消毒工具,亦无合格的《生猪运输台账》,当天执法人员对生猪承运人范忠刚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范忠刚对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2)……”结合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的处罚裁量标准:未造成危害,初犯的,属于轻微违法程度。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罚没款专户账号:350870007156241035009000287)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0年8月5日 |
该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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