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11处户外T牌和33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竞租公告
金额
8.2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出租人)委托,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价方式对11处户外T牌和33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租用者报名参与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11处户外T牌和33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公开竞租
二、竞租资产情况
远安县11处户外T牌和33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分标的名称、数量、坐落位置、底价、竞价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说明:竞租人可以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变化或建设需要使用广告位的,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需使用的广告位,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
四、公开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出租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竞租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五、竞租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竞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租: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竞租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办理竞租相关手续:公司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自然人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若竞租人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分别按照标的类型提交资料)
3、本次须按标的类型分别提交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竞租保证金由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退。各竞租人应在2023年3月2日18时00分之前,通过竞租人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该项目对应的竞租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银行账号:42250131814100000157
咨询电话:0717—3813726
(若竞租人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分别提交保证金并按标的名称予以备注,否则不予认可)
4、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遇其他情形,则以出租人通知为准。保证金从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七、竞租地点、时间及加价幅度
1、竞租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2、竞租时间:2023年3月3日10时00分
按标的物竞价顺序入场,分批次发放号码牌。竞租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达竞租地点参与竞租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3月3日10时00分开始,每位竞租人竞价递增幅度为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第一次竞价价格为竞租底价(即年租金底价),第二次竞价价格为第一次竞价价格加上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以此类推,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2)报价只要不低于竞租底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出租人有权就竞租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湖北远安网进行公告。
(4)自由报价阶段每个标的物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竞租并举牌报价,若无人报名参与竞租或者自由报价阶段无竞租人举牌报价,则该标的物竞租失败。
八、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1、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参加竞租,若承租人存在隐瞒相关法律纠纷等行为,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2、各竞租人在竞价现场需按照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各标的物的竞租活动,各竞租人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宣布竞价活动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竞价现场。竞价活动现场竞租人不听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安排的或提前擅自离开竞价现场或拒绝在竞价相关资料签字确认等扰乱竞租活动秩序的,出租人有权没收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的广告位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和交换,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出租广告位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广告内容宣传,不得私自改变广告位结构。广告位的使用、宣传内容应符合城管、文化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居民的相邻关系,避免产生各类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矛盾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有责任按出租人要求对所租用广告位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或补偿。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管理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经营活动给出租人带来负面社会影响等情况,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服务期内承租人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承担审核义务,发布内容需符合党、国家相关部门对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内容出现法律纠纷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广告位的日常维护、保养、零配件更换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服务期结束后,出租人不对上述费用进行补偿。
6、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没收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租金支付等具体细节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
8、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选择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或重新组织竞租活动,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9、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和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10、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竞租人在竞价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本项目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重要提示:竞租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响应上述内容要求,承诺函格式于报名时领取。参加竞价时,须携带报名回执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九、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在湖北远安网(http://www.yuanan.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出租人: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盼盼
联系电话:0717-3813336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27-1号
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一、项目名称
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11处户外T牌和33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公开竞租
二、竞租资产情况
远安县11处户外T牌和33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分标的名称、数量、坐落位置、底价、竞价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坐落位置 | 年租金底价(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户外T牌广告位 | 11处 | 石头店加油站对面、石头店人福药业门前、石头店街上、楚林陶瓷(高速左侧)、楚林陶瓷(高速右侧)、花林寺福利院附近、花林寺王家湾附近、花林寺王家湾附近、楚阳科技门口、三桥处、花林收费站附近 | 26000.00 | 10000.00 |
2 |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 | 33处 | 食得福公司大门右侧、奥龙食品西站、海天凤凰城东站、远安宾馆大门北、发改局门前、盛世中央东门(北山超市站)、盛世中央北门(老县医院站)、县计生委门前(广电网络站)、雅斯超市门前、农商行鸣凤支行门前、交警大队门前、鸣凤镇政府门前、新客运站门前(二大一小)、县农经局站、县财政局站、航天花园站、安泰建材广场站、车桥厂大门南侧(二大一小)、车桥厂对面、夏家店北站、沮阳小区站、新华书店站、县一高大门东侧、汪家站、鸣凤山门外、县福利院门前、黄家冲站、职教中心站、红阳厂大门北侧、液化气站、泉水冲小区对面、广建汽修门前、国税局南侧 | 82130.00 | 20000.00 |
说明:竞租人可以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变化或建设需要使用广告位的,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需使用的广告位,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
四、公开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出租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竞租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五、竞租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竞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租: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竞租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办理竞租相关手续:公司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自然人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若竞租人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分别按照标的类型提交资料)
3、本次须按标的类型分别提交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竞租保证金由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退。各竞租人应在2023年3月2日18时00分之前,通过竞租人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该项目对应的竞租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银行账号:42250131814100000157
咨询电话:0717—3813726
(若竞租人同时参与竞租多个标的,分别提交保证金并按标的名称予以备注,否则不予认可)
4、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遇其他情形,则以出租人通知为准。保证金从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七、竞租地点、时间及加价幅度
1、竞租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2、竞租时间:2023年3月3日10时00分
按标的物竞价顺序入场,分批次发放号码牌。竞租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达竞租地点参与竞租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3月3日10时00分开始,每位竞租人竞价递增幅度为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第一次竞价价格为竞租底价(即年租金底价),第二次竞价价格为第一次竞价价格加上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以此类推,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2)报价只要不低于竞租底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出租人有权就竞租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湖北远安网进行公告。
(4)自由报价阶段每个标的物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竞租并举牌报价,若无人报名参与竞租或者自由报价阶段无竞租人举牌报价,则该标的物竞租失败。
八、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1、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参加竞租,若承租人存在隐瞒相关法律纠纷等行为,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2、各竞租人在竞价现场需按照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各标的物的竞租活动,各竞租人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宣布竞价活动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竞价现场。竞价活动现场竞租人不听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安排的或提前擅自离开竞价现场或拒绝在竞价相关资料签字确认等扰乱竞租活动秩序的,出租人有权没收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的广告位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和交换,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出租广告位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广告内容宣传,不得私自改变广告位结构。广告位的使用、宣传内容应符合城管、文化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居民的相邻关系,避免产生各类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矛盾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有责任按出租人要求对所租用广告位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或补偿。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管理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经营活动给出租人带来负面社会影响等情况,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服务期内承租人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承担审核义务,发布内容需符合党、国家相关部门对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内容出现法律纠纷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广告位的日常维护、保养、零配件更换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服务期结束后,出租人不对上述费用进行补偿。
6、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没收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租金支付等具体细节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
8、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选择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或重新组织竞租活动,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9、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和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10、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竞租人在竞价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本项目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重要提示:竞租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响应上述内容要求,承诺函格式于报名时领取。参加竞价时,须携带报名回执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九、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在湖北远安网(http://www.yuanan.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出租人:湖北远来珍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盼盼
联系电话:0717-3813336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27-1号
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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