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邺区2024年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测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c2023-003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5-855681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C2023-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邺区2024年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五、其他
1.能认真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能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管理及质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时委托方有权拒绝承担问题数据的相关费用。
2.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质控工作不满足要求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上季度应付服务总价的5%,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该服务供应商上季度应付服务费用。
3.检测时,遇有异常数据,能及时上报委托方,未及时上报的,扣除当次检测费用。
4. 在委托方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服务供应商当季应付服务总价的5%,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当季应付服务费用。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其他部门、机构检查的相关结果,瞒报、虚报相关检查结果的,参照本条规定处罚。
现更正为第四章采购需求:五、其他
1.能认真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能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管理及质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时委托方有权拒绝承担问题数据的相关费用。
2.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质控工作不满足要求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5%违约责任;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20%违约责任。
3.检测时,遇有异常数据,能及时上报委托方,未及时上报的,扣除服务总价5%的违约金。
4. 在委托方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5%违约责任;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20%违约责任。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其他部门、机构检查的相关结果,瞒报、虚报相关检查结果的,参照本条规定处罚。
(二)、合同主要条款已更正
(三)、原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系方式:025-86468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联系方式:025-85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8566818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C2023-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邺区2024年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五、其他
1.能认真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能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管理及质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时委托方有权拒绝承担问题数据的相关费用。
2.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质控工作不满足要求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上季度应付服务总价的5%,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该服务供应商上季度应付服务费用。
3.检测时,遇有异常数据,能及时上报委托方,未及时上报的,扣除当次检测费用。
4. 在委托方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服务供应商当季应付服务总价的5%,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扣除当季应付服务费用。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其他部门、机构检查的相关结果,瞒报、虚报相关检查结果的,参照本条规定处罚。
现更正为第四章采购需求:五、其他
1.能认真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能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管理及质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时委托方有权拒绝承担问题数据的相关费用。
2.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检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质控工作不满足要求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5%违约责任;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20%违约责任。
3.检测时,遇有异常数据,能及时上报委托方,未及时上报的,扣除服务总价5%的违约金。
4. 在委托方或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5%违约责任;影响数据可靠性的,承担服务总价的20%违约责任。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其他部门、机构检查的相关结果,瞒报、虚报相关检查结果的,参照本条规定处罚。
(二)、合同主要条款已更正
(三)、原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系方式:025-86468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联系方式:025-85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8566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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