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化厂家属区、化工厂家属区等2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油化厂家属区、化工厂家属区等2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射阳县合德镇人民政府实施油化厂家属区、化工厂家属区等2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3】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合德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油化厂家属区、化工厂家属区等2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合德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实施油化厂家属区;化工厂家属区;军民楼(解放路北侧沿街);同心综合楼、顾氏综合楼;祥龙综合楼、德元楼;农经宿舍楼、东鑫综合楼;县气象局家属楼;永安楼(解放路南侧);黄海路西侧沿街片区(人民路-沿河路)(黄海路综合楼、祥龙楼);指导站宿舍楼、信托楼;建材楼、建楼、轻纺楼;水产路两侧家属楼(人民路-沿河路);轻工局家属楼;阀门总厂;振阳街两侧家属楼(人民路-解放路);城北菜场综合楼;县人大家属楼、外贸楼、宏晨楼等片区家属楼(德发路北侧);卫生局家属区;文化新村;军苑巷等2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7244.3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周期)。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具体设计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 12月(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设计开工的开工时间起算18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设计须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须获得县住建部门批准同意,方案及各类评价报告必须通过县住建部门评审,施工图能有效指导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
(2)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油化厂家属区;化工厂家属区;军民楼(解放路北侧沿街);同心综合楼、顾氏综合楼;祥龙综合楼、德元楼;农经宿舍楼、东鑫综合楼;县气象局家属楼;永安楼(解放路南侧);黄海路西侧沿街片区(人民路-沿河路)(黄海路综合楼、祥龙楼);指导站宿舍楼、信托楼;建材楼、建楼、轻纺楼;水产路两侧家属楼(人民路-沿河路);轻工局家属楼;阀门总厂;振阳街两侧家属楼(人民路-解放路);城北菜场综合楼;县人大家属楼、外贸楼、宏晨楼等片区家属楼(德发路北侧);卫生局家属区;文化新村;军苑巷等2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及施工设计配合服务。
设计内容包括拆除屋面破损隔热层、清运屋面垃圾、重做屋面防水、屋顶换瓦、沿街空调主机外罩、破损墙体维修及外墙出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予以更换、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分流、化粪池拆除重建、增设消防系统、新设停车位及停车位线、增设文化宣传栏、充电桩(棚)、垃圾收集点、整理私拉乱接、网络通信弱电管线入地、破损道路拆除重建(进出小区的主路摊铺沥青路面)、监控、绿化、路灯、公共部位内墙出新、公共部位楼道破损楼梯扶手维修或更换、公共部位毁损门窗维修或更换、公共部位窗户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围墙修缮粉刷出新、增设物管用房、协助违章搭建拆除、老旧车库出新、屋顶破损部位修复、充电桩、照明、监控等用电开户、各楼栋凡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预留电梯井供日后加装,避免重复建设等(充电桩(棚)、微型消防站、垃圾收集厢、增设物管用房,此四项根据小区现状,能装尽装、能建则建)。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上述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测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②工程施工【含拆除屋面破损隔热层、清运屋面垃圾、重做屋面防水、屋顶换瓦、沿街空调主机外罩、破损墙体维修及外墙出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予以更换、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分流、化粪池拆除重建、增设消防系统、新设停车位及停车位线、增设文化宣传栏、充电桩(棚)、垃圾收集点、整理私拉乱接、网络通信弱电管线入地、破损道路拆除重建(进出小区的主路摊铺沥青路面)、监控、绿化、路灯、公共部位内墙出新、公共部位楼道破损楼梯扶手维修或更换、公共部位毁损门窗维修或更换、公共部位窗户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围墙修缮粉刷出新、增设物管用房、协助违章搭建拆除、老旧车库出新、屋顶破损部位修复、充电桩、照明、监控等用电开户、各楼栋凡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预留电梯井供日后加装,避免重复建设等(充电桩(棚)、微型消防站、垃圾收集厢、增设物管用房,此四项根据小区现状,能装尽装、能建则建)等改造项目施工,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③设备安装:含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维保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等;④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6月9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6月9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3月9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可选)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7 月 26 日 0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合德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1号
联 系 人: 蔡广斌
电 话:138132199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海都路86号
联 系 人:鲁工
电 话:18361118603
附件: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详见评标方案 工程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方案设计文件,详见评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数量 7 名(数量不足 7 名的,按实际数量优选,但不少于 3 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
评标方案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62 分 工程业绩: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总平面布局(4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设计(4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初步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 报价评审(62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5%、5%、5.5%、6%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 1.总体概述(3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发生之日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 ||||
5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 ||||
6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以工程总承包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以设计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以施工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 |||||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