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无锡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组建专业的服务队伍提供集约化文书送达,送达方式包括:短信送达、电话送达、诉讼服务网送达、邮寄送达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元/案,根据案件量结算,无锡两级法院三年预计45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有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该条款从法律层面规定了邮政快递在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特殊性和独占性。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县前东街1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李群松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
联系电话:0510-8222664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章宁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1009室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孙荣新
联系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312
联系电话:0510-8270350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采购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无锡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组建专业的服务队伍提供集约化文书送达,送达方式包括:短信送达、电话送达、诉讼服务网送达、邮寄送达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元/案,根据案件量结算,无锡两级法院三年预计45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有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该条款从法律层面规定了邮政快递在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特殊性和独占性。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县前东街1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李群松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
联系电话:0510-8222664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章宁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1009室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孙荣新
联系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312
联系电话:0510-8270350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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