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湾沚区智能家电产业园人才公寓装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gc2024fj2429
预算金额732.0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湾沚区智能家电产业园人才公寓装修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4FJ2429(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40020号) | |
标段名称 | 湾沚区智能家电产业园人才公寓装修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4FJ242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惠惠1995535159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圣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蒋贻松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963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 |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
加分业绩:/ | ||
奖项 | 投标人:/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7320851.4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陶瑞进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300597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 |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
加分业绩:/ | ||
奖项 | 投标人:/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顺东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7307196.6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龙华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4245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 |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
加分业绩:/ | ||
奖项 | 投标人:/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27.45% 2、样本值单位: 除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胜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匠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单位 3、基准价:7318181.40元 4、其他:/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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