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江苏省港口至周口钢铁公司的含铁原料水路运输公开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202312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先生0372-31259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10位数字5120231233。需要收资料费0元,竞价保证金10000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496054085
 
第一部分
2024年江苏省港口至周口钢铁公司的含铁原料水路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5120231233
1、竞价条件
根据周口钢铁公司运输要求,需对从江苏省江阴港、镇江港、靖江港、张家港、泰州港、如皋港、太仓港到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的铁矿石内河运输业务进行公开竞价。
2、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800000吨铁矿石等含铁原料。(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运输地址:江苏省江阴港、镇江港、靖江港、张家港、泰州港、如皋港、太仓港作业码头装上内河船舶,水运至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内河运距约750公里左右,仅供参考)。
(3)供货、服务时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5)结算方式:按单结算,以装船通知上列明的港口及数量为一单,一单一清,结算数量以随船运单数量为准。整单货物全部进厂,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招标人收到发票,以现汇的方式付款。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515083378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2-3125918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
5、报价要求
(1)按   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报价。
(2)起始价格 :35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自起运地至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舱底交货,上述报价费用包含从起运地(江阴港、镇江港、靖江港、张家港、泰州港、如皋港、太仓港)至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运输费、航道行政性收费、过闸费、保险费、内河卸港清舱费等全部费用(不含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码头作业费)。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00000元(壹拾万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履约保证金:承运方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作为风险履约保证金(要满足公司及市场对风险保证金的有关要求),风险保证金在该合同执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我公司全额无息返还承运方。
10、技术要求
1、承运方在接到我司装运通知后,按照要求组织船舶,组织的船舶要符合环保、交通等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满足我公司指定港口对车辆和船舶的需求,满足运输航线安全航行、过闸的要求,船型结构要适合清舱作业。
2、承运方按照我司装运通知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批次货物均衡地运至指定的目的港,运单上写明货物品种名称和数量。
3、承运方须对货物采取盖蓬布、打铅封等安全防范措施,在目的港接受我公司查验无误后方可卸货。
4、承运方在接到我司装运通知后,需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当批次80%的货量装船,如未完成,考核承运方3万元/次。考核三次后依然不能按要求安排运输,我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承运方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能迅速安排最合适船只、最佳的运输路线及时承运,在途中出现任何问题能够做到有船续运,确保准时将货物送至目的地。
6、须采用单机船运输,单机船若无法满足需求,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启用拖船。
11、合同主要条款。
(一)费用结算标准和要求:
1、承运方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江苏省江阴港、镇江港、泰州港、如皋港)运至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全程不含税运费为:元/吨,包含从起运地(江阴港、镇江港、靖江港、张家港、泰州港、如皋港、太仓港)至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运输费、航道行政性收费、过闸费、保险费、内河卸港清舱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周口市沈丘县众恒码头或豫东深安港的作业费)。如果从如皋港、张家港发货,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3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太仓港发货运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6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协议期间如果因为油价涨跌、疫情影响、水位变化等其他客观情况导致水运市场运费变化的,为了生产保供需要,经周钢公司市场调研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周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承运方协商调整运费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前2个月运价不启动调整机制)。
2、合同规定的综合损耗为6‰,计算方法为:综合损耗=【江阴港(镇江港、泰州港、如皋港)汽车过磅数(或皮带衡计量数)-目的港汽车过磅数(或皮带衡计量数)】/江阴港(镇江港、泰州港、如皋港)汽车过磅数(或皮带衡计量数)。
3、结算方式:按单结算,以装船通知上列明的港口及数量为一单,一单一清,结算数量以随船运单数量为准。整单货物全部进厂,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
承运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我公司收到发票,以现汇的方式付款。
以单为单位进行考核,如果某一单货物的综合损耗超出要求,承运方承担赔偿我公司超过损耗范围部分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损耗货值根据甲方采购价格和同期采购价格比较计算,就高不就低)、港口费、全程运费在内的全部损失。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我公司在运费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如赔偿金额超过运费和风险保证金总额,超过部分由承运方在收到我公司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另外进行赔偿。
(二)责任权利
1、承运方接到我公司货物装船运输的通知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船舶组织发运,如因承运方原因逾期未装出,我公司有权进行处罚。自承运委托和发运计划出具后7个自然日内不能安排当批次80%湿吨数量的船舶到港口装船,我公司有权根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选择是否考核承运方履约保证金3万元/次。考核3次后如果乙方依然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运输,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承运方对我公司货物投保水运险,按照我公司提供的货值的110%进行投保。
2、承运方船舶承运我公司货物时,保证货物原装原卸、不与其它货物混堆混放。不得夹带或与我公司货物拼装任何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物品货物,装载前和卸货后承运方需将运输船舶的舱底清理干净。如因承运方原因造成我公司出现货物污染、品质差异或其他损失,承运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货物从起运地开始至货物运抵我公司指定目的港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做好船舶及人员的调度工作,承担船员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责任。
4、承运方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做好运输途中的货物保全工作,包括货物装齐平推后,将货物盖好,做好防水措施,进行封签,运输途中不得擅自更换船舶,不得向货物打水,货运到目的港后,由我公司派人验收合格方可安排卸货。
5、若出现因船舶故障、事故等原因造成我公司船舶无法继续航行的,承运方应保障我公司货物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到达,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6、承运方承运船舶操作不当等任何原因导致码头或码头设备受损的,或因承运船舶自身原因导致在码头无法装卸货的,承运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三)违约赔偿
1、由于承运方作业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有权从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中直接抵扣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直至承运方履行完毕全部的赔偿义务。运费和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我公司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承运方应在收到我公司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全部的赔偿义务。由于货物自然属性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我公司的运输计划,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运方终止履行合同,应承担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凡无故拒绝执行合同的单位,将按不诚信企业处理,加入安钢失信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安钢同类业务的招标。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质量、损耗等异常原因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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