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池州项目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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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157-6-外加剂... | 项目名称: 六公司池州项目外加剂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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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池州项目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减水剂、速凝剂、压浆料)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157-6-外加剂(池州项目)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减水剂、速凝剂、压浆料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为国家路网南北向交通干线重要一环。该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完善区域路网结构,进一步促进地方产业聚集,推动区域经济板块的构造进程。本项目为04标段,起讫桩号K35+700-K47+836.9,实际里程全长12.146公里。项目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叉、景观绿化等工程,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里程长12.146Km,项目地点距池州市79km,距安庆市51km,距合肥217km。途经张溪镇,止于东至县查桥村,平均海拔65米。沿线主要运输通道为G236、G530、S234线,道路情况良好。桥梁1座/982m,涵洞47道,通道6道;改路10678m,改沟884m;平面交叉11处;隧道1座,左洞409m,右洞413m。 2.1.2开竣工时间:2023年09月至2025年09月。 2.2招标内容:减水剂、速凝剂、压浆料,采购物资详细情况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企业注册时的实缴资金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3.4企业年生产外加剂能力不少于1万吨以上。 3.5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6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7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8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9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可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且同时允许中标两个包件;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7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18特别提醒:本项目主要材料业主要求实行准入制管理,候选材料必须在近五年内具有三个以上成功应用于已交工高速公路的业绩。各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考察,如不能达到业主的入围要求,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19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与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联系。投标人缴纳标书款后在公告截止2天内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适配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配试验报告,适配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装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在评标过程中,适配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适配结果不合格或未参与适配的单位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3.20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09月06日09:00至2023年09月15日16: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09月06日09:00至2023年09月15日16:00。 4.3招标文件购买:整包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09月15日16: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池州项目外加剂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3056200434@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 6022 4018 0025 7425 7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09月26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9月26日16:00时前, 2023年09月26日16: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分包件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收取(每包件20000元)。 5.4在银行保函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池州项目包件*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的保函、且开具保函后将保函邮寄给招标单位指定联系人)。 保函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7778075701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发布。(上述所有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7、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236殷汇至查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电子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01321802 项目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联 系 人:杨先生(项目) 联系电话:18832041125 8、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备注:1、计量方式:采用招标方项目电子汽车衡过磅验收。数量以收货方过磅数量为准,误差过大时采用第三方复磅方式。过磅数量为进场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减水剂掺量不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需要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如原材料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 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按每月砼拌合站的实际拌合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消耗数量根据1.0%的掺量计算减水剂应耗数量。当减水剂当月实际消耗量大于应耗数量时,只按应耗数量结算付款;反之,按照实际消耗数量结算。核对本月供货数量和单价(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项目开出的验收单据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如因乙方资料、发票、票据等提供不及时造成结算延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支付方式:物资结算后90日内付款,付款比例为可支付金额的80%,120日内支付剩余17%;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质保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30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7、投标报价分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含运费、中转库费用、出库装车费及中转库至工地等运费)。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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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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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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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 |
包件说明: |
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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