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达州高新区第一小学东侧高边坡排危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达州茂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达州国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达州高新区第一小学东侧高边坡排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达州高新区第一小学东侧高边坡排危工程。
2.工程地点: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达市发改经审〔2023〕52号。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5.工程内容:项目危岩滑坡体挖除约4000m³,风化土石方挖除约47600m³,新建排水沟约100m,挡土墙约100m。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1月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1920000.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陆分 (¥65438.46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陆佰零陆元柒角叁分 (¥54606.73元);
(5)甲供材料: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单价以高新区财政评审预算控制价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结算金额为基数,再按中标价下浮比例(8.11%)同比例进行总价下浮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冯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10月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达州高新区签订。
发包人(全称):达州茂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达州国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达州高新区第一小学东侧高边坡排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达州高新区第一小学东侧高边坡排危工程。
2.工程地点: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达市发改经审〔2023〕52号。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5.工程内容:项目危岩滑坡体挖除约4000m³,风化土石方挖除约47600m³,新建排水沟约100m,挡土墙约100m。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1月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1920000.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陆分 (¥65438.46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陆佰零陆元柒角叁分 (¥54606.73元);
(5)甲供材料: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单价以高新区财政评审预算控制价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结算金额为基数,再按中标价下浮比例(8.11%)同比例进行总价下浮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冯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10月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达州高新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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