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资源改质提升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112.79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资源改质提升项目宜宾市南溪区森林资源改质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8-511503-04-01-642330】FGQB-011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08-511503-04-01-642330】FGQB-0113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宜宾市南溪区龙腾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为南溪区全域建设,包括大观镇、黄沙镇、刘家镇、南溪街道、裴石镇、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规模 5349.83 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营造林工程、经济林与林下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10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81112.7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寄国内贷款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1112.79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带二维码的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2)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资格文件、职资格评审表);(3)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注:a、以上人员应配备熟悉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可查询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c、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10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10日11时00分至  2023年08月15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宜宾市南溪区龙腾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15775945970    
    传    真:              
                    
                2023年08月1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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