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关于2024年江陵街道绿化养护监理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7.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4-0019
预算金额77.65万元
招标联系人费杰1307336229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暨兴63159288
中标公司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77.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4-0019
二、项目名称:2024年江陵街道绿化养护监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金英、徐进、郭红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按中介超市中标金额收取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元整(¥:12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688号
联系人:费杰
联系电话:13073362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楼1002
联系人:钱暨兴
联系电话:6315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暨兴
电话:631592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2024年江陵街道绿化养护监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13202111359940065 |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3(3号楼)1010室 | 95.98(均分制) | 7765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江陵街道绿化养护监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成交单位从专业角度做好绿化养护质量抽检复检、安全作业管理、移植补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开挖监管、应急抢险等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金英、徐进、郭红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按中介超市中标金额收取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元整(¥:12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688号
联系人:费杰
联系电话:13073362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楼1002
联系人:钱暨兴
联系电话:6315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暨兴
电话:631592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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