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278.3吨储备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sc100034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舸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向庆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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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278.3吨储备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278.3吨储备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0341 挂牌价格(万元): 0.026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轮换包干价格:260元/吨,反向报价,减价幅度为 10元/吨及10元/吨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差价最小的报价者成交。意向轮换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1-29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 广元市经开区回龙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波
注册资本(万元) 112.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20580271XX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2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轮换方在被确认为轮换方后,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4000元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交易双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小包装大米轮换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轮换品种:大米 二、轮换数量: 1278.3吨(其中:省储578.3吨、市储700吨) 三、轮入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国标GB/T1354-2018二级小包装大米质量标准及食安指标。卫生指标:1、镉符合GB5009.15-2014限量要求;2、无机砷符合GB5009.11-2014限量要求;3、黄曲霉毒素符合GB5009.22-2016限量要求。生产年度为2022年新产大米。 四、轮换地点: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大石库区13#、14#仓库。 五、轮换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六、包装规格:25kg/袋、10kg/袋、5kg/袋;大米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生产日期为成交之日起3日后生产的大米,保质期为9个月。 七、本次轮换采取先入后出方式进行。意向轮换方需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以包干轮换费用260元/吨为基数,反向报价,减价幅度为 10元/吨及10元/吨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八、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入库结束后大米验收检验费用,其他费用(上、下车费用及运费)均由轮换方负责承担。 九、结算方式:综合验收合格后至轮换周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向轮换方结算轮换费用。 十、《小包装大米轮换合同》提交至广元分所备案,且轮换方向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退还至轮换方账户(不计息)。 十一、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接受各意向轮换方对本次轮换出库的小包装大米进行现场查验。各意向轮换方请务必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本次轮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同时与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成交后,轮换方不能以此为不进行轮换。 十二、意向轮换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轮换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轮换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轮换方不能以此为不进行轮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小包装大米 轮换合同》。 十三、本次轮换价格为含税价,轮换方出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轮换方需向交易所支付本次轮换标的交易服务费4000元。 十五、本次交易的价款由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轮换方自行结算。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小包装大米轮换合同》。 十七、联系人及方式:冯舸? ? ? 13508062749 十八、其他详见附件《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278.3吨储备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标的明细表》《小包装大米轮换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1-29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轮换方后保证金处置 《小包装大米轮换合同》提交至广元分所备案,且轮换方向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退还至轮换方账户(不计息)。其他意向轮换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轮换方或轮换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轮换方或轮换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轮换方或轮换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轮换方被确认轮换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轮换方被确认为轮换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轮换方或轮换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轮换方经本所确认为轮换方后,轮换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轮换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轮换方或轮换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轮换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轮换方或轮换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轮换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1800549466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检验报告 下载
轮换样本合同 下载
轮换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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