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金额:截至2020年10月20日,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212.70万元、费用9.82万元,债权金额合计722.52万元。
借款人/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李亚军,女,汉族。
保证人/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曲喜洪,男,汉族。
抵质押人:大连顺好运输有限公司
抵质押物:庄河市兴达街道桥东委厂房(1082.61平方米)及土地(1456.2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地产名称 |
房地产权利证书号 |
面积 |
1 |
房产 |
200702930 |
985.43㎡ |
2 |
房产 |
200702931 |
50.70㎡ |
3 |
房产 |
200702932 |
46.48㎡ |
4 |
土地 |
庄国用(2007)第0204号 |
1456.26㎡ |
二、债权诉讼情况
目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三、其他相关说明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者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24时(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前通过专人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下列文件接收地址。
文件接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黄海大街一段98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89712386/13514119996
电子邮件: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411-8231138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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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