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139627755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庄晓蕾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汇龙镇鹤群村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内容:对启东市汇龙镇鹤群村党群服务中心宣传橱窗、发光字、标识牌、探照灯等进行采购、制作、安装,使其美观、牢固并符合相关要求。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图片

材质要求

单位

数量

1

橱窗








1、制作要求:宣传栏.镀锌板烤漆造型,液压杆橱窗,内画面车贴
2、橱窗尺寸为:2.28*1.22m/块



4

2

党徽








1、不锈钢围边.烤漆:1.82㎡
2、LED防水模组:236组
3、防水电源:1台
4、镀锌方管背字2.5cm*2.5cm规格:5米
5、镀锌方管支架4cm*4cm规格:6米



1

3

楼顶发光字








1、不锈钢围边.烤漆:10.89平方
2、LED防水模组:1306组
3、防水电源:9台
4、镀锌方管背字2.5cm*2.5cm规格:4米
5、镀锌方管支架4cm*4cm规格:6米



1

4

拆除原有卫生室门头

/

拆除原有卫生室门头



1

5

卫生室门头








1、镀锌方管支架4cm*4cm规格:25米
2、阻燃防火板:3张
3、铝塑板:3张
4、2cm雪弗板雕刻喷漆字

m2

6

6

辅料

/

1、本项目需使用的所有辅料(配电箱、电缆线、电线、 定时控制器、支架、防雷接地环网、胶水、五金等)
2、脚手架



1

7

led探照灯








1、led探照灯,户外使用,100w,28*23cm

2.高亮大灯珠,防水,防雷击,抗浪涌,抗压,防裂,不生锈



4

说明: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236元。供应商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包装、人工、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上楼)、仓储、开洞(孔)、安装、调试、工具、劳务费、保洁费、差旅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与维保、保险、税金、规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

3、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参数要求均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4、响应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响应报价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13962775528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晓蕾

联系电话:0513-83106618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

5.响应文件构成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

(4)供应商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5)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证明材料模糊等问题导致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请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密封送至启东市汇龙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采购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

2. 供货与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的,按违约处理。

3.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将所供货物堆放整齐并安装牢固。

4. 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货物提供贰年的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并负责终身维修(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贰年内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须例行维护并终身维修,确保正常使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5.售后服务要求:在贰年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免费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约定事项:

(1)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现场情况和潜在影响安装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成交后和签订合同时及制作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额外要求,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安装布置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2)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安装布置结束,成交供应商将机械设备等拆卸、运出现场后,需将现场打扫干净。

(3)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4)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运输、人工、材料检测等各种不可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五、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报价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六、付款方式

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质保期(二年)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如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授予合同

1.中标(成交)通知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

①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②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誉,同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作相关处理。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采购人: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询价8.9发布--启东市汇龙镇鹤群村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采购项目.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