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三)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项目基本介绍:采购一家法律顾问单位作为我局2023年度的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执法指导、法律咨询(含信访事项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法律相关事务工作等。
(五)服务期限: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中标单位在履约期内表现优秀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总服务年限不超过36个月。
(六)报价要求:总价包干制。
二、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细则:详见附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条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四、项目服务内容(采购需求)
采购一家法律顾问单位作为我局的2023年度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执法指导、法律咨询(含信访事项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讲座培训,协助我局普法宣传,协助处理其他法律相关事务工作等。需形成至少3人的律师团队,并指派1名专员在大鹏新区范围内与甲方实时对接工作,专员不能较好的胜任工作的,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更换专员。
五、合同实质性条款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揭示法律风险并提出具体建议或有效的处理方案;
2.提供行政执法指导,协助甲方对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研判,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法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协助甲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迎检工作;
3.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不参与接访),揭示法律风险并提出具体建议或有效的处理方案;
4.审查甲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的合格投标人之间的关联性,就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出具法律意见;
5.审查、修改甲方日常业务所涉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合同审查服务包括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争议条款修改、签约对象涉诉情况及涉诉案件类型与待签合同可能发生的纠纷是否具有同类型等;
6.协助审核、修订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评估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7.按甲方要求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支持,提出法律意见;
8.对甲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或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9.参与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之前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的协商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10.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甲方要求每年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至少2次免费法律培训,培训内容由甲方确定;
11.甲方交办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2.乙方需指定1名专人在大鹏新区范围内负责与甲方实时对接该项目相关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属于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内容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对知悉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就委托事项对外发布损害甲方权益的言论;
4.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或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5.对于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律师团队应保证予以优先办理。如受委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可临时另派本所具备同等或以上水平的其他律师代替行使职责;
6.乙方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定和纪律,服从甲方安排,乙方派驻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三)违约条款
1.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者私自分包,甲方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处罚,且乙方需全权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消除影响。
3.乙方需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服务团队,不得另行安排其他人员。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1)经批准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对乙方处于1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人员的,甲方对乙方处于2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但乙方更换人员系因乙方人员从乙方离职、罹患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工作的除外。(2) 因乙方配备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如更换后仍不称职,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更换,且同时给予乙方违约处罚。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对乙方处于2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人员的,甲方对乙方处于4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3)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对乙方处于5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乙方擅自更换其他人员的,甲方对乙方处于1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4.乙方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如有索贿、受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取或已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被查实的,乙方最终履约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乙方处于3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5.乙方无故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6.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 均由乙方承担。
7.其他未尽违约事宜,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1000元/次或1000元/天或1000元/人/次等标准的违约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支付相关损失。
六、投标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
4.服务方案及报价单;
5.廉洁招标承诺书(法人签名);
6.相关法律顾问服务证明材料;
7.其它辅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以采购单位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详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2室)。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5.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嫌疑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项目履约评价:参照《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本公告附件中履约评价验收表(附件2)执行;
(三)采购人经办人联系方式:孙工,联系电话:0755-28333559。
附件: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评分细则
2.自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表
3.廉洁投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