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ZB2024130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建筑物结构鉴定框架协议(2024-2027),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筑物结构鉴定框架协议(2024-2027)。
2.2实施地点:一汽-大众厂区内。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对于一汽-大众五地六厂(长春、成都、佛山、青岛、天津)厂区内建(构)筑物,当发生以下需求及情况时,需进行检测鉴定工作:
1)初步排查评估中或使用单位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的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因结构损伤、变形、震动对建(构)筑中生产、生活等正常使用功能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2)超过25年服役期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拟继续使用的建筑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3)拟进行改建(包含但不限于厂房扩建及工艺设备调整、使用功能调整)、扩建;
4)拟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建筑应结合后续改造需求及后续使用年限进行承载力验算及抗震鉴定;
5)规范要求的其它需进行检测、鉴定的情况。
2.5工作范围:
2.5.1建(构)筑物安全排查评估
2.5.2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
2.5.3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2.5.4图纸资料缺失的建构筑物平面测量
2.5.5屋面板专项鉴定
2.5.6墙体围护结构检测
2.5.7建筑幕墙外保温
2.5.8防水检测
2.5.9钢结构-网架检测
2.5.10钢结构-吊车梁
2.5.11建筑物监测
2.5.12桥梁常规定期检测
2.5.13桥梁结构检测
注:最终检测鉴定工作内容结合项目需求确定。各分项累计工程量不会超过清单中的预估工程量。
2.6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置单个项目进度,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订单及检测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场执行检测任务,鉴定面积20000㎡(含20000㎡)以内时,投标人自收到订单至提供鉴定成果文件时间不超过45天;鉴定面积大于20000㎡时,投标人自收到订单至提供鉴定成果文件时间不超过60天;因受现场环境等条件制约的,以甲方通知调整时间为准。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5061600.00元,同时分项报价表中的部分分项设置了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同时需满足: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至少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专项检测);
2)具有房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或收录在市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名录中(须提供查询方式);
3)具有省级及以上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1.2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个年度利润总额均不亏损(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审计报告应当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材料清晰可见。
4)同时还须提交投标人2021、2022、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的深度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注:投标人2021年审计报告若无法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的深度查验,投标人自行提供其他可查验结果的网址和对应查验结果截图。
5)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承担过建(构)筑物检测鉴定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430万(含税)及以上,以符合条件的项目业绩所附的发票金额计算。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建(构)筑物检测鉴定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65.5万元(含税),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桥梁检测鉴定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4.5万元(含税)。以符合条件的项目业绩所附的发票金额计算。
注1:投标文件附合同协议书或订单扫描件,合同或订单中应能体现金额及工作内容,同时附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发票统计清单;
注2:2021年1月1日(含)至今是指:业绩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或框架合同内具体子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注3:建(构)筑物检测鉴定项目类似业绩里内容含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检测鉴定之一即予以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完成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不超过2家,要求由具有“招标公告3.1.1中1)和2)检测资质(非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与具有“招标公告3.1.1中3)检测资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招标公告3.1.1中1)和2)检测资质(非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一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4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截图中须体现要求查询的时间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5日23:00至2024年7月30日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联系人:刘世尧、邵明月
座机:0431-80745106、0431-81868613
手机:18810322179、17678393601
邮箱:liushiyao@faw.com.cn、shaomingyue@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