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农经〔2022〕1123号)批复,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阜宁县境内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阜宁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2.3km,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阜宁县境内征迁范围:
2.2.1占地范围
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永久用地主要包括河道扩挖占地、堤防加固占地、调度河赔建占地、永久弃土区占地、建筑物占地、渠北排灌工程占地,临时占地主要包括排泥场占地区、临时弃土区、施工布置区。
占地范围涉阜宁县芦蒲镇、羊寨镇、古河镇3个乡镇16个村。
2.2.2主要实物指标(可研阶段)
工程永久用地中新征农村集体土地8161亩,占用国有土地18549亩;工程临时占地15225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2645亩,国有土地2580亩。
工程征迁影响居民人口8825人,影响各类房屋面积31.2万m2,影响企事业单位及农副业17个,需征迁各类房屋0.85万m2,影响10千伏及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路36.5Km、通讯线路94.55 Km。
2.2.3安置方案
生产安置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相关内容,被征地农民均采用社会保障的安置方式,规划生产安置人口10503人;房屋搬迁安置根据地方意见采取新建集中安置区和迁入现有居民点安置两种方式安置8996人,规划新建集中安置区7个;企事业单位采取整体搬迁、现址改建及货币补偿的处理方案,整体搬迁9家、货币补偿6家;专项设施采用迁建、改建或重建的处理方案。
2.2.4补偿投资
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5号)及地方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所需资金的最低筹资标准依据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规定计算。
临时占地及房屋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6号)确定,专项设施根据复建方案投资计列。
根据国家发改委可研批复,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阜宁县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9.81亿元。
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阜宁县境内征地移民主要情况表(可研阶段) |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永久征地 |
农村集体 |
亩 |
8161 |
国有土地 |
亩 |
18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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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地 |
农村集体 |
亩 |
12645 |
国有土地 |
亩 |
2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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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居民及房屋 |
人口 |
人 |
8825 |
房屋面积 |
万m2 |
31.2 |
|
企事业单位及农副业 |
个数 |
家 |
17 |
房屋 |
万m2 |
0.85 |
|
高等级电力线路 |
影响长度 |
km |
36.5 |
通讯线路 |
影响长度 |
km |
94.55 |
征地移民总投资 |
合计 |
万元 |
298089 |
2.3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对征地移民安置进度、征地移民安置质量、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并编制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细则、提交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规定的所有工作,参与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负责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实施工作报告、管理工作报告撰写,以及涉及本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实物复核、结余增补项目的移民监督评估等直至工程竣工为止所有相关工作。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约9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2.验收证明(自验或初验或终验等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移民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完成的证明),二者缺一不可。3.中标通知书(如有)】。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在C级(或赋分值2.0分)及以上。(赋分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更多—新闻中心—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5月19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5)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督评估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 验收证明(自验或初验或终验等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移民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完成的证明)】
(6)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 使用 CA 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进行远程 CA 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 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 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 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 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总监督评估师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2年 7 月至 2022年 9 月之内全部月份的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要求 |
9.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 |
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60%+B×40%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计算B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75%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T:1071万元。
7.4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及组织机构:29分;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1分;3.投标报价:2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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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29分) |
监督评估机构组建(14分) |
(1)投标人配备的监督评估人员不少于6人(不含总监督评估师)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2)具有移民、测量、财务、档案、土建、工程造价等专业人员,每专业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不重复计)的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应能证明人员从业的专业及职称,同时必须提供2022年7月至9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否则不予计分。) (3)监督评估人员中每有一名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培训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 (4)监督评估人员中每有一名持有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最多得2分。 同一人具有多项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不重复得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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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督评估师素质(4分) |
拟任总监督评估师2017年1月1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征地移民安置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或移民监理总监或移民安置监测评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有1项得2分,最多得4分。 【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 验收证明(自验或初验或终验等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移民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完成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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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4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有1个征地移民安置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 验收证明(自验或初验或终验等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移民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完成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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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信(3分) |
投标人取得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时间需在有效期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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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4分) |
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7号)”执行。(最高4分) 赋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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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评分标准 (51分) |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1分) |
①监督评估工作人员守则完善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②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③监督评估方法、措施合理、得当,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④监督评估要点合理、得当,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得5分;有缺陷扣0.1~2.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⑥现场组织与各方的协调措施到位的得5分;有缺陷扣0.1~2.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⑦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的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⑧评估工作量分析及相应人员配备计划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
⑨疫情防控制度落实措施合理,人员到岗到位保障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表述不得分。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报价得分(20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8分; 5.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本批次招标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阜宁县境内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滨海县境内(含射阳县、省淮海农场)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共两个关联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投多个标段,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滨海县境内(含射阳县、省淮海农场)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标(大标优先的原则)进行推荐。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合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款规定。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费玲玲
联系电话:0515-8908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王扬 谈畅 吴露琰
电话:025-86338494
传真: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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