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3-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田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的一二级排查及监测 1.入河排污口一二级排查 第①项、第②项 | ①在资料整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对工业聚集区、人口聚集区、港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查区,运用遥感航测及图像解译等对河道两岸进行最新遥感航测及图像解译,识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与可疑区域,形成疑似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无人机遥感按照《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开展,解译按照《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开展。 ②以第一级排查遥感解译的疑似入河排污口、可疑区域为基础,结合资料整合分析识别的历史入河排污口,通过人工徒步排查等方式,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适当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对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可疑区域、历史入河(海)排污口等信息进行实地确认,核实排污口、城镇雨洪口信息和非排口,登记非排口、新发现的排污口、城镇雨洪口、查明排污情况,形成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口名录,并对各类排污口进行分类,建立初步“一口一档”清单,对明确污染来源的排污口需在二级排查中明 | ①在资料整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运用遥感航测及图像解译或无人机等,识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与可疑区域,形成疑似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 ②以第一级排查遥感解译的疑似入河排污口、可疑区域为基础,结合资料整合分析识别的历史入河排污口,通过人工徒步排查等方式,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适当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对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可疑区域、历史入河(海)排污口等信息进行实地确认,核实排污口、城镇雨洪口信息和非排口,登记非排口、新发现的排污口、城镇雨洪口、查明排污情况,形成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口名录,并对各类排污口进行分类,建立初步“一口一档”清单,对明确污染来源的排污口需在二级排查中明确排污口类型,对分类好后的排污口和城镇雨洪口由县治水办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溯源整治。 |
2 | 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的一二级排查及监测 2.入河排污口监测 第①项 | ①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测溯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排查过程中对所有工业企业排口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工厂化水产养殖污水排口、沟渠和河港等排口、矿井和尾矿库排口、港口码头排口均应开展监测;重点选取工业区、生活集聚区的雨洪排口进行监测,对晴天排口的雨洪排口100%开展采样监测,雨天全年对不少于10%的雨洪排口开展监测;选择污水排放量较大、环境影响较大的其他排口开展监测;现场发现的新增排口、临时性排口及降雨形成的径流排口、溢流口等应及时开展监测。监测应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并将监测结果录入排查系统。监测指标包括 COD、氨氮、总磷、pH 值、水温和流量,上游明确有重金属、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应加测特征污染物。 | ①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测溯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适当对部分排口开展监测,监测应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要求。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地 址:浙江省青田县塔山大楼211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旭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022877
质疑联系人:方谨继
质疑联系方式:0578-6827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建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5幢3单元3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丽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84339998
质疑联系人:章顺慧
质疑联系方式:0578-65162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传 真:0578-6830575
联系人 :陈玲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附件信息:
青田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8.16更正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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