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煤炭李家畔7号倒班宿舍维修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89.5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神东煤炭李家畔7号倒班宿舍维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李家畔7号倒班宿舍维修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12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122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陕西同兴建工有限公司 | 陕西千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89.518099 | 889.533798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61040479),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361053740),有效期至2025年02月26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8]010096),有效期至2027年05月13日。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61103465),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261001303),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30032),有效期至2026年04月2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负责人:刘世武;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陕261121342699;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 陕建安B(2014)0010893。 | 项目负责人:付隆龙;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陕1612019202003470;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陕建安B(2013)0006017。 |
业绩 | 1、项目名称:靖边县靖东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信号楼、餐厅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人名称:靖边县靖东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7月20日 2、项目名称: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文化中心项目;发包人名称: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8月27日 3、项目名称:神东煤炭洗选中心保选煤仓修缮加固工程公开招标;发包人名称: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4日 4、项目名称:神木市大柳塔镇石圪台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EPC项目;发包人名称:神木市大柳塔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0年6月15日 5、项目名称:神东布尔台采煤沉陷区生态示范项目(一期)-灌溉管道建设;发包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
1、项目名称:包神铁路维修服务公司2021年包神线万水泉南站区标准化改造(室内)工程项目;发包人名称: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1.12.24 2、项目名称:装配式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4#办公、宿舍食堂及1#生产区建安工程;发包人名称:陕西以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8.28 3、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中河公路养护站建设工程;发包人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签订时间:2021.9.22 4、项目名称:西山佳苑小区A区维修工程品质提升工程;发包人名称: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1.12.6 5、项目名称:恒源*高新旺座B区1#商业写字楼,A区2#、3#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发包人名称:陕西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8.6 6、项目名称:岐山锦都住宅区III标段(25#、30#)住宅楼;发包人名称:宝鸡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1.9.23 7、项目名称:万利一矿工业广场联建楼工程;发包人名称: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签订时间:2022.8.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杜丽芳(0912-8226307) 电话:0912-8226313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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