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对湖南大鼎钢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债权 | ||
项目编号 | 1901090021 | 挂牌价格 |
583.37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6-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6-28 |
标的所在地区 | 怀化市 |
项目名称 | 对湖南大鼎钢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债权 | 项目编号 | 24ZQ2019002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6/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6/28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对湖南大鼎钢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债权 | ||
债权总额(万元) | 968.000482 | ||||
本金(万元) | 849.696737 | ||||
利息(万元) | 118.303745 | ||||
费用(万元) | |||||
债权相关情况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怀化分行”)所持的对湖南大鼎钢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债权。 债务人湖南大鼎钢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鼎钢构”),截止2019年3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8,496,967.37元,利息1,183,037.45元(利息的计算最终以人民法院核定为准),本息共计9,680,004.82元。 抵押保证情况 抵押情况:该贷款以大鼎钢构名下位于怀化市工业园鹤城分园阳塘物流产业园内27228.6㎡的土地使用权及全部在建工程(10592.48㎡)和怀化市大自然工艺品市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怀化市鸿瑞机电市场内面积为108.1㎡的商铺作为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土地证号:怀国用(2014)第出499号,使用权面积:27228.6㎡,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64年3月27日。抵押房产不动产证号:湘(2016)怀不动产权第0003329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共有宗地面积56,483.52㎡,房屋建筑面积108.15㎡。 保证情况:合同号为华银怀分行流资贷字2017年第1050606号的贷款余额为496,967.37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尹新中、尹菲珍、朱江永、陈艾民、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大自然工艺品市场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号为华银怀湖天支流资贷字2016年第02016号的贷款余额为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尹新中、朱江永、尹菲珍、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艾民、怀化市大自然工艺品市场有限公司、湖南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诉讼情况:华融湘江银行怀化分行于2018年11月16日对大鼎钢构及担保人尹新中、朱江永、尹菲珍、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大自然工艺品市场有限公司、陈艾民、张晓玲、湖南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迎丰支行诉大鼎钢构案(借款本金800万元)及担保人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做出(2019)湘1202民初715号判决书,判决大鼎钢构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华融湘江银行怀化分行诉大鼎钢构案(借款本金49.696737万元)及担保人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做出(2019)湘1202民初714号判决书,判决大鼎钢构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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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怀化分行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即为尽调申请截止日,联系人:徐先生17378038629。 2.转让方提供的信息最终以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权利和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决定,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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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583.37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914312005722499363 | ||||
住所 |
湖南省怀化市湖天大道湖天桥头世纪花园主楼1-3层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阳建国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湖南大鼎钢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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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复意见表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特别声明 | 意向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配合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资产的后续手续办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竞拍者,自报名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信息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所有瑕疵和承担所有风险。 6、《债权转让协议》文本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文本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可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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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和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及批准类资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①公民身份证、②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 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583.37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6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以转让底价为基数计算)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5、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当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当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未当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则《债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承担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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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人 | 徐先生1737803862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6/17 至 2019/6/28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176万元 2、处置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在确认参与标的资产竞买并签署《受让申请》后因自身原因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报价(且没有其他竞买人报价)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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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竞价阶梯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09:00 至2019年07月0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0.1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13755193223,0731-84178699。 | |||
技术支持 | 王先生13755193223,0731-84178699。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