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我为群众办实事—食品抽检“你点我检”社区乡村行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我为群众办实事—食品抽检“你点我检”社区乡村行项目
情况说明: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食品抽检你点我检社区乡村行”活动,拓宽宣传影响,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抽检活动,提高食品抽检工作靶向性。
预算金额: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需使用市级直播平台,市级电视、宿迁手机台等媒体进行播出宣传。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是唯一的市级广播电视单位。在宿迁市广电总台《宿迁新闻》、《楚风夜话》、《政务时空》、《精彩宿迁》等栏目播出,在宿迁手机台进行直播或新媒体传播,并凭借宿迁广电的优势,向上级媒体推送,以此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知晓度。
2、自去年起,《食安宿迁 你点我检》平台开发、建设及维护均由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完成,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是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子公司。《食安宿迁
你点我检》平台数据归集和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的直播及宣传、报道等媒体资料均在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处。现本项目需要提取该平台相关数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现拟定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18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01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人员
专家一:刘杰(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专家二:力光生(市网诉中心)
专家三:康红(宿迁中心港)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01日17:30分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联系电话:张颖 0527-84359836
采购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我为群众办实事—食品抽检“你点我检”社区乡村行项目
情况说明: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食品抽检你点我检社区乡村行”活动,拓宽宣传影响,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抽检活动,提高食品抽检工作靶向性。
预算金额: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需使用市级直播平台,市级电视、宿迁手机台等媒体进行播出宣传。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是唯一的市级广播电视单位。在宿迁市广电总台《宿迁新闻》、《楚风夜话》、《政务时空》、《精彩宿迁》等栏目播出,在宿迁手机台进行直播或新媒体传播,并凭借宿迁广电的优势,向上级媒体推送,以此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知晓度。
2、自去年起,《食安宿迁 你点我检》平台开发、建设及维护均由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完成,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是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子公司。《食安宿迁
你点我检》平台数据归集和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的直播及宣传、报道等媒体资料均在宿迁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处。现本项目需要提取该平台相关数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现拟定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18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01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人员
专家一:刘杰(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专家二:力光生(市网诉中心)
专家三:康红(宿迁中心港)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01日17:30分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联系电话:张颖 0527-8435983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