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巩留县2024年美化城区公共绿地主要节点摆放栽植花卉采购项目-一标段(蝶湖)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ys20240829-1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联系人-1310906585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999-81239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巩留县2024年美化城区公共绿地主要节点摆放栽植花卉采购项目-一标段(蝶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YS20240829-1
项目名称:巩留县2024年美化城区公共绿地主要节点摆放栽植花卉采购项目-一标段(蝶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7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巩留县2024年美化城区公共绿地主要节点摆放栽植花卉采购项目-一标段(蝶湖)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县城主要街口、花坛等地进行花卉栽植、摆放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 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
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官方网站(hltps://wx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 领或访问(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ccgp-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首 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6、供应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 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 建议使用 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 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进行咨询。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 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 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 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
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1310906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
联系方式:0999-812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999-8123969
附件信息:
巩留县2024年美化城区公共绿地主要节点摆放栽植花卉采购项目-一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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