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钟明朕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甜0731-84447300
标书截止时间2017/10/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湘发改能源[2017]215号)文件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现代光大环保能源(湘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湘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龙洞镇泉湖村原垃圾填埋场旁)。

2.3工程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d,配备2250t/d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采用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一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生产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分为主厂房区、生活区、水处理区、辅助生产区。主厂房区主要包括主厂房、烟囱及检测室;生活区主要包括宿舍楼及食堂;水处理区主要包括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及清水池;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点火油库、地磅及地磅房、门卫室及围墙、垃圾运输栈桥、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本次工程总投资约为12000万元。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 19个月(具体施工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

2.6监理服务范围: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全部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及招标人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1人,各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3.4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无在监项目或仅在湘乡市行政区域内最多只有一个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由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6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7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审查。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711717:00将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 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5.2账户名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支行

账 号:8001 4347 5320 012
请注明: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
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湘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711 7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进账单原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1018日~20171024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以本单位名义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1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办公楼。

7.2 未按6.1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0731-88950169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人:现代光大环保能源(湘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乡市大将北路10号长盛建材2

联 系人:钟明朕陈之桃

电 话:15387555628182738096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田甜、王学海、蔡潜

电 话:0731-84447300844464108444560384432709/5028

传 真:0731-84429055

邮 箱:425775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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