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东大道智慧化灯杆等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滨海县城东大道智慧化灯杆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滨海县城东大道智慧化灯杆等采购项目 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括智慧照明管理平台、设备监测管理平台及配套设备及相关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1576.38万元。
2.3项目地点:滨海县城东大道
2.4工 期: 30日历天。备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备注: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文件领取快速操流程”,链接地址:http://112.24.96.37:9890/026/026002/026002011/20190829/108383b0-096c-41ed-bf4c-ecaedaed5e52.html 意向投标人必须凭 CA 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身份登陆会员系统,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请各投标人对系统操作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关于 CA 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 0515-69083424;诚信库等系统问题请联系 0515-69083422,400-998-0000)。
6.3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7 月13日15时 00 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ancheng.gov.c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10%(中标人须提供10%货款金额的保函);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且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至货款总额度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货款总额度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按审计价结清(无息,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1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2.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与双拥路交汇处
联 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589516218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大厦15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51022167
2023 年 06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