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ytyf-cg-2022-022
预算金额98.5万元
招标公司民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谢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女士0903-20666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TYF-CG-2022-022

项目名称: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85000

最高限价(元):98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J服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须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所投产品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入围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经目录中企业授权的企业(提供入围公安部目录企业证明文件或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未携带的按废标处理;,(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6月后成立的新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原件(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7)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3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9)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采购)(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2:00

开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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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公安局

地 址:民丰县尼雅东路221号

联系方式:0903-675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

联系方式:0903-206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女士

电 话:0903-2066677






附件下载: 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 招标文件.doc 民丰县公安局J服采购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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