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MC(NT)-ZB202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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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5台双眼大炉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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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5台双眼大炉灶采购项目 公告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0-117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5台双眼大炉灶采购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食堂5台炉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0-117 2.项目内容:南通分公司食堂5台中餐燃气灶具采购,包含现场安装调试。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厨房设备供货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开户行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至少3份;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2)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3)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5)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16)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3、序14、序15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10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322室 联系人:缪工; 报名邮箱:miaochenming@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15996660735;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changaihua@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号:91320600782089782G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食堂5台炉灶采购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0-117),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0-117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5台双眼大炉灶采购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食堂5台炉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0-117 2.项目内容:南通分公司食堂5台中餐燃气灶具采购,包含现场安装调试。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厨房设备供货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开户行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至少3份;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2)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3)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5)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16)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3、序14、序15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10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322室 联系人:缪工; 报名邮箱:miaochenming@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15996660735;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changaihua@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号:91320600782089782G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食堂5台炉灶采购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0-117),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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