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0838-22080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医院)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对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院感系统、蓝鹰追溯系统、手术麻醉系统、电子发票系统等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蓝蜻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艾康菲科技有限公司、深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云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报价。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院感系统、蓝鹰追溯系统、手术麻醉系统、电子发票系统等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见附件
四、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y120.cc/),首页—医院动态—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拟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提供单一来源授权书。(格式自拟)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供应商截止至采购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
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六)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时提供本证明书。
注意: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0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德阳市泾河路33号)急诊楼2楼202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医院);
地址:德阳市泾河路33号
联系人:唐老师   王老师  
电话:0838-2208091 
 
附件:包1至包4:项目服务要求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包1至包4: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具体内容
(一)完善性维护
1.现有功能或数据流转的调整。 
2.业务流程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由参数调整完成不了,但该调整不会引起系
统功能结构及数据结构的变化;
3.原有功能的完善:包括操作界面方便、快捷、实用等的调整;
4.原有报表格式、统计条件、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的调整;
5.已有的报表功能的增强;
6.原有系统功能基础上微小变动,以上功能的增加不会引起系统功能结构及数据结构的变化。
(二)适应性维护
1.数据字典维护;
2.系统定义的参数调整:包括各子系统的运行参数、业务流程参数、运行模式参
数等的调整;
3.由于系统所运行的环境变化,从而软件系统也需变化的调整;
4.乙方负责在系统每运行一定的时间后,对数据库运行参数,数据存储进行优化,
以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三)纠错性维护
1.程序潜在错误的改正;
2.由于程序修改或增加功能所引起错误的改正;
3.数据错误:用户使用系统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但通过系统无法挽
回的,并且又必须的数据,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将错误数据纠正;
4.运行环境变化而引起系统的错误的修改。 
(四)其他
1.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取某些特殊数据的服务;
2.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二、服务方式
1.定期巡检与收集:
每月一次收集符合第一款:《服务内容》内规定的需求。
2.电话维护:
甲方可通过乙方维护部热线电话,直接向乙方技术支持人员咨询。
3.现场维护:
在甲方系统出现故障或院方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时,乙方工程师应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如因乙方程序设计问题等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系统运行不畅,则乙方承诺每周到医院现场维护,直至故障排除。如乙方维护人员的工作无法满足甲方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三、响应时间:
1.电话维护:
7*24小时服务;乙方服务部接到甲方电话后,由专人负责接听并记录,半小时响应,1小时内将反馈意见或进行技术支持。
2.现场维护:
若乙方技术人员在现场,则即时进行维护。若乙方技术人员不在现场,则从确定需要进行现场维护之时起,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特殊情况除外)。如节假日发生影响甲方正常医疗服务的故障,乙方应在6小时内有技术人员到场维护。
四、双方权力与责任
(一)甲方权力与责任
1.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并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避免因人为因素损坏引起系统故障。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在提出报修时,应尽量描述清楚故障现象,避免乙方产生错误判断,同时做好故障记录,便于乙方做出诊断。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其修正不符合要求的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维护工作环境,以确保乙方维护工作能够按甲方的要求顺利维护。甲方做好用户的协调工作,保障乙方的服务工作不受甲方可能产生步调不一致等实际情况的影响。
(二)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进行维护工作。
2.乙方严格地约束技术人员,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规定,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
3.乙方工程师在排除故障后,按甲方要求做好相应的维修维护记录。
4.乙方通过维护和支持工作所接触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对此承担保密义务,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复制、修改、传播甲方信息。
五、争议解决
因协议产生的任何争端或纠纷,双方均应以互谅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通过协调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因地震、飓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恐怖事件、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影响本协议有关条款履行的,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程度,协商履行部分义务、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行为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前的除外。
七、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票据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服务期限:一 年。
(三)服务地点: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医院)。
(四)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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