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门湖整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jjgz0013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唐工0551-635085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天门湖整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24AJJGZ00134
原公告日期:2024-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天门湖整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JJGZ00134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请问装饰装修改造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或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要求?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改造项目业绩可以认可,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或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经理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或称号),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计分?
答:同一项目经理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颁奖单位(或同一颁奖单位不同类型)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或称号)的,可按获奖数量累计计分,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要求?
答:符合,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或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350858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3679165
2024年10月12日
原项目编号:2024AJJGZ00134
原公告日期:2024-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天门湖整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JJGZ00134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请问装饰装修改造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或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要求?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改造项目业绩可以认可,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或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经理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或称号),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计分?
答:同一项目经理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颁奖单位(或同一颁奖单位不同类型)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或称号)的,可按获奖数量累计计分,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要求?
答:符合,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或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350858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3679165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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