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010010540845
预算金额10620.2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旭024-233773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7
公告正文
项目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人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项目名称
经开区给排水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202321010010540845
资金来源
区(县)预算资金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21543.69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经开区给排水道路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和农村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其中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主要涉及沈新路(中央大街-三环路)现状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翻建机动车道、补强机动车道、局部拓宽机动车道、新建非机动车道、新建人行道、新建公交站台地面、施划标线,新建给排水管道等;涉及浑河十九街(沈辽路-开发北四号路)、开发北二号路(浑河19街-浑河15街)、开发北六号路(四环路-浑河19街)、莫愁湖街(文海路-云海路)、十三号街(五号路-沈西一东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及给排水管道等;农村道路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对经开区新民屯街道的朴坨子村、八三堡村、火石岗村,长滩街道的东余村、前余村,四方台街道的八音台村、龙湾村、四方台村部分道路进行改造,共翻建沥青道路48244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边石21254米。
标段(包)名称
经开区给排水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编号
202321010010540845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工程总承包(EPC)
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经开区给排水道路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和农村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涉及浑河十九街(沈辽路-开发北四号路)、开发北二号路(浑河19街-浑河15街)、开发北六号路(四环路-浑河19街)、莫愁湖街(文海路-云海路)、十三号街(五号路-沈西一东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及给排水管道等;农村道路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对经开区新民屯街道的朴坨子村、八三堡村、火石岗村,长滩街道的东余村、前余村,四方台街道的八音台村、龙湾村、四方台村部分道路进行改造。
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3-05-24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5-02-09
标段(包)开标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1北一西路54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项目总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注册在设计单位)。]
合同估算价
10620.2642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一方。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04-23 00:30至2023-05-04 08:3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5-17 01: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递交地址
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5-17 01:0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监督部门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姜存爽
监督部门电话
024-25373621
招标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屈民
电话
024-25373573
邮箱
51319906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2106室
联系人
周旭
电话
024-23377377
邮箱
cxxmgs@126.com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周旭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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