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邻水县袁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袁市镇石河村至崇石村撤并建制畅通工程招标的公告
金额
3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万元
招标联系人-182809688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邻水县袁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袁市镇石河村至崇石村撤并建制畅通工程招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8:06:09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袁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袁市镇石河村至崇石村撤并建制村畅通

工程招标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邻水县交通局《关于下达2023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邻交建202339号)文件下达,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袁市镇石河村至崇石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邻发改〔2023628号)文件批复立项。批复总投资31万元,资金来源为邻水县2023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资金。根据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细则》(邻府办发〔2023〕48号)文件要求,由我镇内控制度进行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本招标公告同步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挂出。

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邻水县袁市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袁市镇石河村至崇石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建设地点

袁市镇重石寨村

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90

工程规模(或标准)

石河村至崇石村公路改建0.604公里(按设计施工)

资金来源

邻水县2023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资金

最高限价

303882

其他

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及林地的,施工方务必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进场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供应商对其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报名须知

1、时间地点:请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913日至2023915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到袁市镇人民政府二楼拆迁办参加报名,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9)《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10)各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截图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11)该项目资料及服务费缴纳转账凭证。

相关说明:1.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未盖章或局部未盖章均为无效投标资料;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事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否则不予资格审核;4.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编纂造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启动追责程序;5.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充材料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资格审查文件恕不接收6.报名期满后,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顺延招标期限,并予公告。

3、本项目资料费为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户名:邻水县袁市镇财政所,开户行:邻水农商银行袁市支行,账号:67170120000000416,转账备注“袁市镇石河村至崇石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资料费”,所缴纳资料费概不退还

五、签到及开标时间注意事项

签到时间及开标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9月18日10:30-10:50进行签到,10:50-11:00递交密封的投标报价单11:00开标,低价中标。

开标签到地点:袁市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特别说明:①报名及签到时依次查验身份证原件,并在四川省住建厅网站查询人员资格条件,参与开标的人员需与报名时为同一人,否则不予签到。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标地点依次进行签到,超过签到规定时间未到达开标地点不予签到。该开标时间不另行通知,凡未准时参会的报名单位视为自愿放弃投标③投标方在签到时需备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当场转入袁市镇财政所,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5%,以上均需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开户行:邻水农商银行袁市支行,账号:67170120000000416④投标方自行准备好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价单(报名时领取),递交的报价单必须密封,否则作废单处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将被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业主可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业主可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资金拨付及其他事项

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时,可申请拨付3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扣除质量保证金(结算总额的3%)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保期(1年)到后如无质保问题1个月内申请拨付项目质保金。施工方无故延迟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申请验收的应扣减工程款。施工项目资金应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核)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8280968873

杨先生 电话: 13508281311

监督举报电话: 0826—6926512

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袁市镇人民政府所有。

邻水县袁市镇人民政府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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