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31届南通菊花展布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葛女士0513-8501018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13-8901063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8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31届南通菊花展布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城市维护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布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唐闸公园。
2.1.2建设规模: \ 。
2.1.3招标控制价: 85万元 【其中:南门入口布置22万元;插花馆布置15万元;菊园布置(含市民斗菊展布置)20万元;亲水平台布置8万元;沿线环境布置20万元(包含:①除4个主景布置外的其它零星布展;②本次展览所有布展项目的养护费用,含各县(市、区)参展室外景点14个,每个约200—250㎡)】。
2.1.4工期要求: 22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审查优化时间为7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个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4日。预计2021年11月底撤展,视实际情况招标人可要求适当延期拆除。竣工后至接到撤除通知期间的养护费(含更换)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因上级部门要求,需延迟撤除的,超期两周内所需的养护费(含更换)不予另行签证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说明、结构设计图(含钢构图)、总平图、各景点平面图、各景点立面图、主要节点详图及整体效果图等);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展园布置、成品保护及巡视管理、养护、到期后拆除、撤场等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作。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含完成本项目内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养护、竣工验收、撤除、结算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其中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设计)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出具出图章,钢结构工程必须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本次主要实施内容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南门入口布置、插花馆布置、菊园布置(含市民斗菊展布置)、亲水平台布置、沿线环境布置。具体详见方案设计图和方案设计图中的《工程量清单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5万元及以上类似园艺专题展会或展览工程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如施工合同不能充分证明工程性质(工程内容)等要求,投标人须另行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非投标人自行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之一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9 月 7 日至2021年 9月 28 日14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 28 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上发布。
9.异议提出的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492265992@qq.com),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2021 年 9 月 7 日
本招标项目 第31届南通菊花展布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城市维护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布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唐闸公园。
2.1.2建设规模: \ 。
2.1.3招标控制价: 85万元 【其中:南门入口布置22万元;插花馆布置15万元;菊园布置(含市民斗菊展布置)20万元;亲水平台布置8万元;沿线环境布置20万元(包含:①除4个主景布置外的其它零星布展;②本次展览所有布展项目的养护费用,含各县(市、区)参展室外景点14个,每个约200—250㎡)】。
2.1.4工期要求: 22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审查优化时间为7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个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4日。预计2021年11月底撤展,视实际情况招标人可要求适当延期拆除。竣工后至接到撤除通知期间的养护费(含更换)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因上级部门要求,需延迟撤除的,超期两周内所需的养护费(含更换)不予另行签证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说明、结构设计图(含钢构图)、总平图、各景点平面图、各景点立面图、主要节点详图及整体效果图等);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展园布置、成品保护及巡视管理、养护、到期后拆除、撤场等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作。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含完成本项目内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养护、竣工验收、撤除、结算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其中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设计)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出具出图章,钢结构工程必须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本次主要实施内容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南门入口布置、插花馆布置、菊园布置(含市民斗菊展布置)、亲水平台布置、沿线环境布置。具体详见方案设计图和方案设计图中的《工程量清单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5万元及以上类似园艺专题展会或展览工程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如施工合同不能充分证明工程性质(工程内容)等要求,投标人须另行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非投标人自行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之一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9 月 7 日至2021年 9月 28 日14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 28 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上发布。
9.异议提出的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492265992@qq.com),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停车楼9楼 | 地 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葛女士 | 联系人 | 余管琦 |
电 话 | 0513-85010181 | 电 话 | 0513-89010636 |
传 真 | | 传 真 | 0513-89010636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492265992@qq.com |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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