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0号3号楼部分商业房屋出租
金额
4.20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276
预算金额4.20元
招标联系人董晓菲1861849662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经理010-662955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0号3号楼部分商业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0号3号楼部分商业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276
出租方名称 北京丰泰置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2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9561.17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丰泰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董晓菲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618496623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丰台区马家堡路20号院3号楼 -3层B3005等[660]套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47625.57平方米
房屋用途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办公、商业、车位、便利店、养老设施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4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2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9561.1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 租金季付,应于每个季度的前十日内预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因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物业费、保险费、供暖费、水电气热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需出租方公司审核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并不因表示同意而承担装修施工方案合法合规的责任,该等责任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不作任何补偿。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将房屋恢复原状,相关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3、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及施工不得改动项目主体结构,不得对该房产进行私搭乱建。因承租方装修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8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 4、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意向承租方须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银行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6、承租方须无不良信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可对外进行招商招租活动。招商招租的用途应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承租方承诺不引进限制目录内的商户。承租方对外招商招租的商户资质资料需提交出租方审核报备。 2、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保证其招商招租后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安全事故及火灾等,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4、承租方对外招商招租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对其招商招租承租人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或书面报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房屋(全部或部分)或其任何权益; 如承租方以招商经营或股权投资等的方式转由第三方实际租赁使用房屋的,应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转租房屋。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商业展示图片_副本.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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