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采购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的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巩固、提升“南宁数字民政”工作成效,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在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
二、项目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内容
(1)政务服务系统整合优化服务
优化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渠道。依托“南宁数字民政”整合联通各级政务服务系统,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梳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集约高效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2)“全链通办”多渠道办理整合优化服务
在打通公安、卫健、医保、残联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分别对接民政厅、人社厅开放符合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信息、社保业务办理进度数据共享平台接口,推动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公民身后“全链通办”(死亡注销户口、一次性待遇申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提取公积金等)集成办理,实现“南宁数字民政”多渠道办理。
(3)便民应用服务整合优化服务
依托“南宁数字民政”,整合包括南宁市福利医院、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对外挂号预约业务,市殡葬管理处公开事项、马岭公墓VR导航图等服务应用。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便民服务应用,如民政服务设施定位查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申请、区划地名信息查询等。
(4)提供群众诉求AI智能问答服务
结合12345热线,信访事项以及“南宁数字民政”微信公众号后台群众留言内容,梳理民政领域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形成民政业务知识库,通过接入大语言模型服务能力,结合微信对话开放平台,提供自动问答、业务咨询、功能导航等AI智能服务,科学合理分流群众诉求。(本项内容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其中所涉及的应用程序、人工智能模型、服务器算力资源均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
(5)“民政大脑”优化完善服务
优化“民政大脑”移动端适配,按季度持续更新民政大脑动态数据,配合完成界面风格改版。优化“南宁数字民政”大屏适配,根据实际需要持续更新数字民政大屏动态数据,配合完成界面风格改版。优化“民政大脑指挥平台”移动端适配,持续整合民政业务服务所涉及的应用系统,配合完成界面风格改版。
(6)优化“办事大厅”界面风格,保障新闻、用户、权限等业务数据持续更新。
四、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五、评标方式:组织采购小组进行招标评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450000元(含税)。
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九、项目验收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成立评审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效进行评审验收。
(二)评审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内,项目中标人必须报送项目服务报告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采购人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该项目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民政局审定。
(四)项目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截止日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若研究成果评审未通过,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弥补或整改,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复审,复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若复审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予以撤项,剩余研究经费不再支付。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十、提交材料要求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所需材料:
1.对照本公告第七条资质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1)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递交文件的仅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2)。
3.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及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
十一、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电话报名,0771-5383266。报名时请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6:00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0:00
供应商于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即9:30-10:00)现场提交标书。
开标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8楼第二会议室。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联系人(接收人):刘博,联系电话:0771-5383266,18978915186。
附件:1.采购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评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
南宁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2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评分表.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格式参考).docx
一、项目名称
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
二、项目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内容
(1)政务服务系统整合优化服务
优化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渠道。依托“南宁数字民政”整合联通各级政务服务系统,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梳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集约高效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2)“全链通办”多渠道办理整合优化服务
在打通公安、卫健、医保、残联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分别对接民政厅、人社厅开放符合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信息、社保业务办理进度数据共享平台接口,推动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公民身后“全链通办”(死亡注销户口、一次性待遇申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提取公积金等)集成办理,实现“南宁数字民政”多渠道办理。
(3)便民应用服务整合优化服务
依托“南宁数字民政”,整合包括南宁市福利医院、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对外挂号预约业务,市殡葬管理处公开事项、马岭公墓VR导航图等服务应用。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便民服务应用,如民政服务设施定位查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申请、区划地名信息查询等。
(4)提供群众诉求AI智能问答服务
结合12345热线,信访事项以及“南宁数字民政”微信公众号后台群众留言内容,梳理民政领域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形成民政业务知识库,通过接入大语言模型服务能力,结合微信对话开放平台,提供自动问答、业务咨询、功能导航等AI智能服务,科学合理分流群众诉求。(本项内容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其中所涉及的应用程序、人工智能模型、服务器算力资源均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
(5)“民政大脑”优化完善服务
优化“民政大脑”移动端适配,按季度持续更新民政大脑动态数据,配合完成界面风格改版。优化“南宁数字民政”大屏适配,根据实际需要持续更新数字民政大屏动态数据,配合完成界面风格改版。优化“民政大脑指挥平台”移动端适配,持续整合民政业务服务所涉及的应用系统,配合完成界面风格改版。
(6)优化“办事大厅”界面风格,保障新闻、用户、权限等业务数据持续更新。
四、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五、评标方式:组织采购小组进行招标评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450000元(含税)。
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九、项目验收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成立评审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效进行评审验收。
(二)评审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内,项目中标人必须报送项目服务报告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采购人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该项目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民政局审定。
(四)项目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截止日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若研究成果评审未通过,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弥补或整改,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复审,复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若复审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予以撤项,剩余研究经费不再支付。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十、提交材料要求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所需材料:
1.对照本公告第七条资质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1)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递交文件的仅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2)。
3.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及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
十一、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电话报名,0771-5383266。报名时请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6:00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0:00
供应商于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即9:30-10:00)现场提交标书。
开标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8楼第二会议室。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联系人(接收人):刘博,联系电话:0771-5383266,18978915186。
附件:1.采购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评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
南宁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2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数字民政便民应用优化提升项目评分表.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格式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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