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170486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公司中山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谢怀斌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70486 (三)预算金额:2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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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要求:8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服务内容:办理以 中山市人民政府为 被告的行政诉讼案 及为被申请人的行 政复议案。具体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1、拟写答辩状(答 复书),时限:举 证期限内; 2、证据 收集制作,时限: 举证期限内; 3、案 件研讨,时限:办 案全过程; 4、出庭 应诉、参加法庭调 查、复议听证、复 议调查等,时限: 以传票或法院、复 议机构通知时间为 准; 5、案件应诉事 项跟踪落实、审理 情况反馈、案件风 险评估与提示、案 件结果反馈、败诉 案件报告等(复议 案件要求一致), 时限:办案全过 程; 6、案件整理并 移交,时限:办案 全过程。合同标 的:乙方代理案件 总量为160宗,单价 为一审案件每宗 1500元,二审减半 收取。含技术服务 费、技术人员工勤 费用(包括工资、 福利、交通、住 宿、通讯费用 等)、文具、纸 张、文印等办公费 用、各项税费及合 同实施过程中不可 预见等费用。服务 团队成员名单:何 燕东律师、李亚玲 律师、梁婉薇律 师、林敏君律师、 王莉莉律师、何晓 舸律师、蒋先进律 师、林锦泳律师 (乙方如需调整团 队成员律师需提前 与甲方沟通获得允 许后方可进行更 换;个别案件,甲 方可要求乙方指派 服务团队内的特定 律师办理,乙方应 配合安排)1240,000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2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办理以中山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及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拟写答辩状(答复书),时限:举证期限内; 2、证据收集制作,时限:举证期限内; 3、案件研讨,时限:办案全过程; 4、出庭应诉、参加-第2页- 法庭调查、复议听证、复议调查等,时限:以传票或法院、复议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5、案件应诉事项跟踪落实、审理情况反馈、案 件风险评估与提示、案件结果反馈、败诉案件报告等(复议案件要求一致),时限:办案全过程; 6、案件整理并移交,时限:办案 全过程。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谢怀斌 88113656 采购单位:中山市司法局 2024年05月24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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