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年度保洁服务费为玖拾贰万柒仟零捌拾贰元整(小写:927082.00元),每月服务费柒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小写:77256.8元)。
1、李家岭集镇
2、全民老集镇至火车路涵洞与高速公路涵洞之间及背街小巷
3、全民新集镇至高速公路涵洞及背街小巷
4、金洲国际城及背街小巷
5、金朱公路(铁路涵洞-金朱大桥)及背街小巷
6、关公雕像、城墙、百芳园、欧洲北路(安置区至九溪小镇)沿线;
7、金朱公路葡萄园路口农民饭庄沿线约1200平方米;
8、葡萄园路沿线;
9、水果基地环线;
10、古镇服务中心厕所、居民安置点停车坪厕所。
1、本合同服务价款采用总额费用包干形式,包含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员工工资、管理费、保险、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以及洒水车及垃圾转运车的购置、运行、安全、保管、保养、维修、保险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年度保洁服务费为玖拾贰万柒仟零捌拾贰元整(小写:927082.00元),每月服务费柒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小写:77256.8元)。
3、保洁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每月的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应支付服务费数额开具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经考核确定的服务费用。
1、乙方必须优先聘用现有在岗的环卫人员(人员现有岗位三个月内必须保持不变)。
2、乙方应对新聘用的环卫人员统一组织业务、安全生产培训。
3、乙方应合理设置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中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理(有证)、质量管理(大班长)等专职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报送甲方。
4、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应要求配置到位,明确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在中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基础信息报送甲方。人数不得少于21人。
5、乙方应配备相关主要设备,包括洒水车(12T)1台、垃圾清运车1台。
1、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清运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压缩车辆。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查验收。
8、垃圾池及时清运,无溢出、周边表面干净无零散垃圾,保证垃圾池有挡板。
9、及时将垃圾桶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垃圾池周边的环境清洁,保证垃圾桶现有的数量。
10、重大活动突击加班加工按“一事一议”申报实施。
11、在垃圾中转站设备正常保养前提下随时接收镇区内的垃圾,并对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对接环卫局环卫车,垃圾及时外运,保持站内卫生整洁。
12、酒水作业星期六,日除外,每天需对政府指定范围进行洒水作业,如遇大型活动及迎检时,需对路面进行冲洗。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用工、劳动保障、安全等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对乙方的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并督促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甲方制定详细的考评考核办法,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乙方的服务情况及时进行考核。
5、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劳务用工,并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与用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根据成交作业方案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员工履行各项职责,按照宁乡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操作,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中标项目,确保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质量有明显提高。同时应主动与宁乡市环卫局联系垃圾运送和填埋处置事项。
2、在合同期内,因甲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保洁地段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根据实际保洁面积、作业内容的增减,增减乙方的服务价款(以承包单价为依据),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市容卫生项目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5、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作业人数,并按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各类社会保险。乙方与作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乙方应按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道路安全作业问题;要重视文明作业、安全操作管理,乙方员工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合同实质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履行期间总服务费15%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相对方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责令整改,如甲方连续二次责令整改而乙方怠于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分优、中、劣三等,乙方服务连续二次评定为劣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本项目采购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承诺、服务方案、考核考评细则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自双方签署后即成立生效,合同共肆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