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乐至中学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7.0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20222022000007
预算金额152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乐至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邓雪莲15308397167
中标公司重庆朵源园林本化1工程有是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麻采
中标公司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47.06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中兴
公告正文
四川省乐至中学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2000007
二、项目名称: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同景路16号7幢6-9号 | 1,470,637.54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60日历天 | 吴中兴 | 渝250201902000225 | 1,470,637.54 |
王彦丽、徐烈雄、蔡文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编号:LZCGC[2022]007号。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于2022年8月5日17时前在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大厅报名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须出示成交供应商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司鲜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乐至中学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乐中路51号
联系方式:13458392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143号附1号
联系方式:15308397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雪莲
电话:15308397167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03日
相关附件:
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江西鑫鹏建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江西鑫鹏建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采购文件(2022072601).zip 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采购文件(2022072601).zip 四川简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四川简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四川鹏元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四川鹏元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四川中源天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四川中源天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乐至中学(采购单位)的四川省乐至中
学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台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吴体情况如下:
工程
1四川省乐至中学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筑业(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永为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42人37518525万元,资产总额为193.144477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型企业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主程有限公司原园
202mN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乐至中学(采购单位)的四川省乐至中学科技委
教学总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种)来购活动.工程的声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觉要求
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在情说如下:
1四川省乐至中学科技校教学校维修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层于建筑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后行业):沙建(小)企业为江西安鹏建设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形购文中明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业收入为/万:资产总额为万元,后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后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季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达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后相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公司
日期:022年2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磋性争竞四川省乐至中学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采购编号:LZCGC[2022]007号
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四川省乐至中学件文商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7月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省乐至中学委托,拟对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登录地址:http://ggzyjyzx.ziyang.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业务办理-办事指南-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第六章评审方法4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4
详见第三章。三、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40万元,学校自筹12万元。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乐至中学科技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1.项目编号:LZCGC[2022]007号。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7月19日9时至2022年7月29日1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免费获取。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本次采购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6家供应商,向其发出磋商文件。五、邀请供应商四、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是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八、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参加开标时间:2022年8月2日10时(北京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10时(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在线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本次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开标时间
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磋商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现场解密,供应商应携带CA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现场解密。除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到现场解密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无效响应处理。九、响应文件解密、开启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采购人:四川省乐至中学。十二、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操作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在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143号)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十、磋商方式
邮编:641500。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143号。采购代理机构: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8-23322766。联系人:蔡老师。通讯地址:乐至县乐中路51号。
联系方式:028-26731203(王女士)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联系方式:010-86483801(北京筑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28-23310780。联系人:邓老师。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磋商文件不作另行更正。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原则上派1名人员到场。进入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原件、防疫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纪录;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有交集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将会拒绝进入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供应商代表应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措施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2.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推送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3.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单价3.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3.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3.报价(实质性要求)
(四)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三)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磋商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盖章4.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
6.响应文件的加密5.5(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经依法认证的电子印章。磋商环节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的,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5.4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操作要求,下载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均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5.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成功提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7.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五、成交事项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工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操作规定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磋商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评审7.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或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到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大厅领取成交通知书。2.成交结果(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确定成交供应商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2采购合同应当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签订;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签订合同六、合同事项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1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补充合同
8.2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8.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自行组织验收(详见附件2)。8.验收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7.履行合同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采购人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资金预付,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在合同中体现。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应当自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9.资金支付8.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七、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建设内容:拟搭建屋顶岩棉防漏彩钢棚约2523平方米,厕所改造约500平方米,更换铝合金窗户约1500平方米等。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此处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九、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
(3)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2)供应商需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1)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省、市及县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完全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本项目材料运输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含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三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签订时再另行约定。5.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XX项目封面:“响应文件”格式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XX年XX月XX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现场解密时提供)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现场解密时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2注: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日期: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名):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XXXX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合法代表,代表我方与磋商小组进行线下磋商。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3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1.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XX天内不撤销响应文件。三、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二、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同一单位,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八、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相关事宜。七、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十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年内无违规分包、转包行为。十五、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报价函格式4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我方成交: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5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XX(采购单位)的XX(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八、监狱企业证明格式8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九、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10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一、项目管理机构格式11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项目编号:XXX号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十二、最后报价表格式12
3.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2.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注:1.若采用项目单价方式报价,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下浮比例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栏明确可竞争费用的下浮比例,总报价换算成人民币并在“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明确。日期: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供应商名称:XXXX
二、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一、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三、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13
1.总则第六章评审方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2.磋商小组1.5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1.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1.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CA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2.1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4.符合性审查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3.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3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4.1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5.磋商
5.9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8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5.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6.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报价5.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7.比较与评价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6.5.1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6.5供应商报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10.磋商小组复核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3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说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施工组织方案、质量保障、工期,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4)评分畸高或畸低。(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编写磋商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5.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说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15.2.3综合评分明细表15.2.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15.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15.2综合评分明细表1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1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说明:1.供应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原则上不超过3个。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