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湘江通航党政联席会(2023年第1次)和集团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2次)的要求,向国内通航公司采购150小时(小时数以项目合同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的商务飞行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地点为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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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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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
地点:采购人指定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实行一年服务期150小时的包干价计费方式,一切税费由服务方承担,超过150小时的飞行服务费用另行结算。本项目150小时的飞行服务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直升机的使用费和折旧费、航材、维修费用、保险费、机组人员人工费、备勤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直升机的涂装费、军民航协调费、空域与起降点使用费(含商务飞行起降点的使用费)、航油(在长沙城区和周边相邻市县可协调使用湘江通航油车加油,油车服务费按每次加油总价的10%收取;若遇使用冲突,服务方自行解决)、办公费(湘江通航只负责免费提供湘江通航自有基地内的办公场地和自有起降点的使用,办公用品购置、物业及能耗费等均由服务方自行支付)等。(一)项目服务内容
1.商务飞行服务。利用直升机开展商务飞行服务,提供高端舒适的乘坐环境,确保按时、顺利实施每次商务飞行任务。
2.空中游览飞行服务。依托湘江通航现有的傅家洲星空营地及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等起降点,积极开拓特色低空游览航线,打造通航消费品牌。
3.异业合作服务。按湘江通航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直升机与知名品牌开展联合营销、空中广告、静态展示、参与保障重大赛事活动等异业合作。
4.医疗和应急救援。在签署中标合同后,按照湘江通航要求配备可拆卸救援担架、机载除颤监护仪、呼吸机、注射泵、吸引器等医疗设备,设备应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要求,并能确保利用直升机开展空中侦查勘测、空中指挥调度、空中紧急输送、空中搜寻救助、森林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开展跨区域救援、航空应急医疗转运等具体工作。
5.湘江通航安排的其他飞行服务事项。
★6.湘江通航要求的其他任务,包括按要求在签署中标合同后在公司运行资质中增加CCAR-135部和CCAR-136部中的相关运行种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
(二)项目对服务直升机的技术参数要求
(1)双发,最大功率(kW):417×2(kW)——920×2(kW);
(2)最大航程500KM——1060KM;
(3)最大起飞重量2910KG——7000KG;
(4)客舱商务座位数:≥4个;
(5)直升机使用机龄小于15年(以直升机履历本和三证上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6)按座位数配备VIP真皮座椅、降噪耳机;
直升机整机品牌参照或者相当于莱奥纳多(意大利)AW109、空中客车(法国)EC135(H135)、贝尔(美国)BELL429、莱奥纳多(意大利)AW139。
(三)项目对服务公司资质的要求
1.取得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具有CCAR-135部运行资质。
2.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过CCAR-395部定义下的民用航空器事故。
(四)项目对服务公司运行能力的要求
1.服务直升机在本项目期内始终满足适航条件(法定定检期除外)并处于适航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电台证并确保有效,直升机国籍证的使用权人需登记为乙方。
2.服务方必须自行完成项目中约定的所有服务事项,不得将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承继。
(五)项目对服务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
配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章要求的机长1名,副驾驶1名,放行师1名,在湘江通航有业务需要时,服务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增派人员至现场备勤。
(六)项目对服务公司飞行小时的技术要求
本项目150小时飞行服务时间的统计以每次执行任务时直升机飞行参数记录仪上显示的开关车时间计算(开关车时间需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飞行时间计算到分。以下时间不计入项目服务时间:
1.中标公司从外地首次调机到任务执勤点和项目终止后直升机调离任务执勤点的飞行小时不计入项目结算时间。
2.机组训练飞行、飞行员年度熟练检查飞行小时、年检后的试飞时间等执行项目任务以外的时间。
(七)项目对服务公司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公司运行手册、维修手册等开展飞行服务;
2.按照民航行业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商务飞行服务方案、实施应急演练等;
3.服务方必须为本项目的实施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责任险、机组责任险。
六、验收标准:
提交成果:积极落实长沙市政府关于抢抓湖南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机遇,补强通航产业链的精神,按照签署项目的约定,安全顺利的完成本服务项目下湘江通航下达的飞行任务。
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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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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