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穗发改[2016]1124
预算金额7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工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标段四)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1124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标段四)招标预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6]1124 批准,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现对“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标段四)招标发布招标预公告,以便潜在投标人有较充裕的时间选择灯具品牌。本招标项目为市重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管理要求高。本招标项目为保证灯具质量,推荐了灯具品牌,具体详见招标预公告附件二《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如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的款式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的灯具,须按预公告规定提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并须按预公告规定做相关检测工作如检测结果任一指标不满足标段三、标段四招标预公告《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相应灯具的技术要求和标段三、标段四《招标预公告检测要求表》中的要求,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如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拟全部从推荐品牌中选择的,则在预公告阶段无需送检,也无需提交任何资料(附件四关于全部选用推荐品牌灯具的承诺函在招标公告阶段使用,在预公告阶段仅供参考)。

一、工程名称:“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标段四)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402218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白鹅潭至东圃特大桥段)景观照明提升包括783栋建筑、 8座桥梁、 2处广场(海心沙岛建筑和花城广场)和 40公里 岸线景观照明工程的新建和改造。

五、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四的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划分

承包范围

建设规模(万元)

标段一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包括设备、线路、管道等)及配套工程施工(广州大桥以东,但不含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上的景观照明工程),以及八座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

18384

标段二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包括设备、线路、管道等)及配套工程施工(广州大桥以西,但不含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上及桥梁上的景观照明工程)。

16800

标段三

天河区建筑顶面(广州塔鸟瞰建筑顶面)动态演绎部分的照明媒体立面实行施工,并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及灯光场景制作、配合总控制系统实施的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完成标段内的灯具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3300

标段四

越秀区建筑立面(海珠桥至江湾桥北岸演绎建筑立面)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照明实行施工,并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及灯光场景制作、配合总控制系统的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完成标段内灯具、联动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7800

其中,标段三、标段四的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划分

各标段工程名称

招标内容

暂定招标控制价

标段三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

对天河区需要进行建筑顶面(广州塔鸟瞰建筑顶面)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实行施工,配置对应建筑物的控制系统,制作灯光运行程序及完成对应建筑物的灯光动画的调试、播放(三个与广州历史、文化、特色相关的灯光场景模式,每个模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和安装和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和灯光场景创意设计,配合总控制系统实施的有关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工作,完成本标段内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3300万元

标段四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四)

对越秀区需要进行建筑立面(海珠桥至江湾桥北岸演绎建筑立面)动态演绎部分的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实行施工,配置对应建筑物的控制系统,制作灯光运行程序及完成对应建筑物的灯光动画的调试、播放(三个与广州历史、文化、特色相关灯光场景模式,每个模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和安装和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和灯光场景创意设计、配合总控制系统实施有关的技术协调、施工、安装工作,完成本标段内的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

7800万元

标段三、标段四的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注: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报名。标段一、标段二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标段三、标段四也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标段三、标段四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分别推荐标段三、标段四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其排名第一且招标控制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的,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如果该标段重新招标的,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4)若某标段招标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的,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及上述原则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招标预公告发布时间

预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3 20日至 2017 3 29日;

八、递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时间及地点:

1、递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3 25日;

递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3 29日;

递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①逾期送达的《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将被拒绝。

2、递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46报名窗口

3《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格式及份数要求:格式见附件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的承诺函不予接收。一式三份。

4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经确认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在《承诺函递交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在双方的监督见证下当场将其中一份进行密封,密封袋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在后续招标阶段由招标人交给资审专家。另外两份无需密封,一份由招标人交给中介机构(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用于检测工作,一份由招标人留存。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相应业绩:

标段三:投标人自 2012 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200万元的景观照明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景观照明或泛光照明工程均须含三栋及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动态联动显示内容);

标段四:投标人自 2012 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景观照明或建筑物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景观照明或泛光照明工程均须含三栋及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动态联动显示内容)。

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中载明的最迟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②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a.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b.经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如动态联动显示的建筑物数量、显示内容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以投标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需同时公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对于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投标人选用的灯具全部满足招标预公告附件四《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相应灯具的技术要求。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注: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注:投标人合格条件具体以招标公告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具体以招标公告为准。

标段三、标段四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4 名且少于等于 1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如同一标段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最先报名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3 名时,按择优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100%)从高到低排序选取 13 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如同一标段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其中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方有资格参与正式投标人的选取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4 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 4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灯具检测要求:

如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而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灯具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做好相关检测工作:

1、招标预公告发布10天内,投标申请人与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检测费用、公证费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样品按照“背对背”的原则由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背对背”原则是指投标申请人拟选用的灯具样品在第三方检测单位、灯具送检、灯具检测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应予以回避),具体每款灯具的检测单位由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通过摇珠的方式产生,摇珠过程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进行。

2、灯具样品送检日期:2017 330日。

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将拟选用灯具样品送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安排检测。每种款式灯具须提供两个灯具(其中一个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另一个封样备查)。所有LED灯具芯片必须在科锐(CREE)、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日亚(NICHIA)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范围内选择,封装颗粒须为原厂封装,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LED灯具电源(控制装置)必须在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茂硕(MOSO)、明纬(MEAN WELL)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范围内选择,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灯具须配备电源、驱动、控制设备(提供有关的产品、安装说明书及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灯具要有插头,可插220V直接点亮;LED产品需要控制变化的,必须能在白光、红光、蓝光、绿光、黄光等几种色彩停留,并且停留时间在5秒以上;灯具须采用合理包装(硬质纸箱为宜,每个灯具须单独密封包装),包装不合要求的灯具不予受理。因运输过程损坏导致检验不合格的,视为灯具检测不合格。

3、每款线条灯、投光灯的检测费用为8300元,每款点光源灯具的检测费用为9300元,以上费用已包含公证费,检测内容及要求相见附件五《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招标预公告检测要求表》。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灯具实物样品前由投标人交给收费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由中介单位在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单位提交正式检测报告视为检测工作完成,具体支付时间按照检测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具体工作量支付有关费用至相关检测、公证单位。

4、以下环节由公证机关参与公证:投标申请人递交灯具等主要材料设备实物样品(编号、收样、封样、送检)、检测单位的摇珠、检测报告密封。

5、检测报告发放时间:收到检测样品19天后(具体以中介单位通知为准)。检测报告由公证单位密封4份,其中2份由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通知投标申请人到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处领取,另外2份并由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交给招标人(其中1份密封报告在后续招标时交给资审专家)。

6、若投标申请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所递交样品将不予接收:

1)未能在招标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的;

2)未能在招标预公告发布5天内按要求与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支付检测费用、公证费用的;

3)未能在招标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检的。

7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13711239550020-85131238/85131167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预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402210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十三、本预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其他说明事项

1潜在投标人如对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均从推荐品牌中选择的,在预公告阶段无需提交任何资料。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招标公告规定报名即可。在后续招标阶段或实施阶段,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推荐品牌外的灯具。

2潜在投标人如对本招标项目有推荐品牌的灯具而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灯具的,必须按本预公告规定提交《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并按预公告规定将灯具样品送检。在后续招标阶段,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投标人更改品牌。如检测结果任一指标不满足招标预公告附件四《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相应灯具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3、对选用非推荐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的灯具,本招标项目在评标阶段,将进一步进行评审。

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所属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报名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5、对同一事项,如招标预公告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 320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标段三)

序号

灯具款式

厂家或代理商

品牌

1

DESH12

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亮美集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2

DESH18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雷士光电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德洛斯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雅江

3

DESH30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德洛斯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4

LESH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浩洋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注:上述厂家或代理商的联系方式可向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取得(仅供参考)。联系人:廖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13711239550020-85131238/85131167

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标段四)

序号

灯具款式

厂家或代理商

品牌

1

DENW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莱特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

中山市云昭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英捷

2

DESW1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莱特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华全

3

DESM12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鸿雁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4

DESH12

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亮美集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5

DESL12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6

DESW18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雅江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7

DESH18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雷士光电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德洛斯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雅江

8

DESW30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雅江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9

LESW1-1

广州市德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德晟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0

LESW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莱特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宝耀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1

LESM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莱特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2

LESW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莱特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深圳市铭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铭濠

13

LESM4

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

珠海华尔美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4

LESW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克莱特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5

LESH6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6

LESH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浩洋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7

LEHW6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宝耀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胜亚

18

LEHL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浩洋

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德珂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鸿雁

19

PEH1-2

福建欧锐极商贸有限公司

通用中企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北京飞利浦电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20

PEH1-3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华全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勇电

21

PEH1-3D

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

青岛盛世阳光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欧司朗(Osram)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华全

注:上述厂家或代理商的联系方式可向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取得(仅供参考)。联系人:廖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13711239550020-85131238/85131167


附件三:

关于有选用非推荐品牌灯具送检及质量保证的承诺函

致: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我司知悉“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对灯具的质量要求高,我司承诺如下:

1、投标时,招标预公告附件二《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中的以下灯具款式,我司在推荐品牌表列明的品牌中选用,具体详见下表:

选用推荐品牌灯具一览

序号

灯具款式

备注

2、投标时,招标预公告附件二《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中的以下灯具款式,我司拟在推荐品牌之外选用,具体详见下表:

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灯具一览表

序号

灯具款式

拟另行选用的品牌名称

备注

我司同意将以上推荐品牌之外的灯具样品报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按招标预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组织检测,并由我司承担样品检测费用、公证费用。我司承诺对检测和公证费标准、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无异议。若因任一款灯具的任一技术参数检测结果不满足招标预公告附件四《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相应灯具对应技术指标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我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我单位承诺以上拟另行选用品牌的灯具与推荐品牌灯具款式一致,所有LED灯具芯片、LED灯具电源(控制装置)符合预公告的要求。

3、对有推荐品牌的灯具,我单位承诺《选用推荐品牌灯具一览表》及《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灯具一览表》选用的灯具款式数量之和与《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中的款式数量完全一致。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灯具,每款灯具只选择一个品牌。

4、对于无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我司承诺施工时选用的材料技术标准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预公告附件四《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技术指标。

5、中标后,我司承诺按投标时选用的材料设备报贵单位审批,贵单位批准使用后我司方安排采购。

6、在后续招标阶段,我司严格按本承诺执行。

7、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司自愿放弃本预公告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四:

关于全部选用推荐品牌灯具的承诺函

致: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我司知悉“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对灯具的质量要求高,我司承诺如下:

1、投标时,招标公告附件六《灯具品牌推荐一览表》中所有款式的灯具,我司全部从推荐品牌列明的品牌中选用。

2、对于无推荐品牌的灯具款式,我司承诺施工时选用的技术标准均满足或优于招标公告附件七《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技术参数。

3、中标后,我司按投标时选用的灯具报贵单位审批,贵单位批准使用后我司方安排采购,且不以任何理由调整灯具的中标价格。

4、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单位可以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附件五:

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

(另册)


附件六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招标预公告检测要求表(附件五-1、点光源)

产品检测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以及依据标准

判定标准

合格判定

可靠性

灯具加速老化试验

依据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和GB/T2423.50-2012标准,将待测样品置于温度 85,相对湿度85%的试验箱中,试验时间为240小时,试验期间给样品以额定电压正常供电。试验样品数量:1只。

试验后样品无失效且光衰不大于判定细则中对应型号的光衰比率(失效判定依据详见本表判定细则)

安全性

安全性

防护等级

依据GB7000.1-2015防尘防水条款对样品进行IP等级试验,试验采用样品声称的IP等级。

符合该款灯具的IP防护等级要求(详见本表判定细则的该款式灯具IP等级的有关要求)

防雷击

依据GB/T18595-201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如该项目适用,须满足该款灯具的防雷要求(判定依据详见本表判定细则该款灯具防雷要求);如不适用,则该项目可不予考核

防静电能力

依据GB/T17626.2-200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空气三级,接触二级。

须满足该款灯具的防静电要求(判定依据详见本表判定细则该款灯具防静电要求)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进行测试,主要考核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符合标准要求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进行检测。

符合标准要求

防触电保护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的防触电保护进行检测。

符合标准要求

接地电阻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的接地电阻阻值进行检测。

如该项目适用,则接地电阻需不大于0.5Ω;如不适用,则不予考核

光学效果

整灯出光主波长(R\G\B)

依据GB/T7922-2008,使用积分球系统对样品在R/G/B三种模式下的出光主波长进行测试,样品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点亮并经过稳定预热。

RGB三色主波长均在标准值±15nm范围内

表面亮度分布

依据GB/T9468-2008,使用分布式光度计对样品的整灯光束角光强值进行测试,样品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点亮并经过稳定预热。

垂直0°方向光强值不低于本表判定细则中对应灯具款式的0°要求。

向下60°方向光强值不低于本表判定细则中对应灯具款式的向下60°要求。

显示效果

亮度控制

依据显示设备gamma2.2标准进行测试。调节控制端软件,使光源亮度在0-100%进行变化;调节11个等级的亮度,分别是0%10%...逐级增加到100%,每个亮度测量10次,计算平均亮度值并分析亮度数据是否呈线性递增。

单颗芯片可实现0-100%线性调整。

灰度刷新率

依据SJ/T 11281-2007标准,将光源调至最大亮度,使用示波器分别测得R/G/B/W(如果有)模式下驱动电流的波形周期T1/T即为刷新频率。

灰度刷新频率不小于200Hz

判定细则:

1)灯具检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光学效果-可靠性-安全性-显示效果;灯具在进行IP测试时须从低到高逐级测试,每级都应满足测试要求。

2)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检验合格。如检测结果中有必须合格项目未通过检测的情况,则直接认定该款灯具不合格。

3)产品可靠性检测出现以下情况,判定为产品失效:

a)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不亮情况;

b) LED整灯光衰超过对应灯具款式的光衰比率;

c) LED整灯出现闪烁现象;

d) LED光源出现荧光粉层脱落现象;

e)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明显色温变化现象,即表观发光颜色发生突变,如由白光变成蓝光等;

注:受检样品若出现塑料外壳或类似部件软化变形等现象,试验不视为失效。

5)每款灯具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该款式推荐品牌中的垂直0°光强、60°光强、光衰、防静电、防雷击和IP等级的最低指标要求,才能判定合格。具体详见下表:

点光源灯具款式合格参数标准表

序号

款别

垂直0°光强
(cd)

60°光强
(cd)

光衰(%

静电

雷击

IP

1

PEH1-2

11.9

5.51

3

A

A

65

2

PEH1-3

25.7

11.4

3.4

A

A

68

3

PEH1-3D

21.58

9.671

2.8

A

A

66

6整灯出光主波长评分项中,R(红色)主波长的标准值为625纳米G(绿色)主波长的标准值为530纳米、B(蓝色)主波长的标准值为470纳米;

7)如灯具技术规格书与本表有关要求不一致,以本表的有关要求为准。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招标预公告检测要求表(附件五-2线条灯、投光灯)

产品检测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以及依据标准

检测项目

合格判定

可靠性

灯具加速老化试验

依据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与GB/T2423.50-2012标准,将待测样品置于温度 85,相对湿度85%的试验箱中,试验时间为240小时,试验期间给样品以额定电压正常供电。试验样品数量:1只。

试验后样品无失效且光衰不大于判定细则中对应型号的光衰比率(失效判定依据详见本表判定细则)

安全性

安全性

防护等级

依据GB7000.1-2015防尘防水条款对样品进行IP等级试验,试验采用样品声称的IP等级。

符合该款灯具的IP防护等级要求(详见本表判定细则的该款式灯具IP等级的有关要求)

防雷击

依据GB/T18595-201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如该项目适用,须满足该款灯具的防雷要求(判定依据详见本表判定细则该款灯具防雷要求);如不适用,则该项目可不予考核

防静电能力

依据GB/T17626.2-2006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空气三级,接触二级。

须满足该款灯具的防静电要求(判定依据详见本表判定细则该款灯具防静电要求)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进行测试,主要考核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符合标准要求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进行检测。

符合标准要求

防触电保护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的防触电保护进行检测。

符合标准要求

接地电阻

依据GB7000.1-2015对样品的接地电阻阻值进行检测。

如该项目适用,则接地电阻需不大于0.5Ω;如不适用,则不予考核

光学效果

光学效果

整灯光效

依据GB/T9468-2008,使用分布式光度计对样品的整灯光效进行测试,样品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点亮并经过稳定预热。

该项指标检测结果不低于本表判定细则中该款灯具的光效要求。(灯具的最大功率须符合该款灯具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整灯色温

依据GB/T7922-2008,使用积分球系统对样品的整灯色温进行测试,样品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点亮并经过稳定预热。

该项指标以色温检测结果偏差的绝对值幅度不大于20%。(非RGBW灯具的色温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该款灯具技术规格书的要求;RGBW灯具的RGB的主波长和W的色温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以W的色温进行该项指标评定)

被照面亮度均匀度

根据灯具实验室检测结果得出ies配光文件,使用DIALUX照明设计软件进行照明场景建模,计算出被照面的平均亮度(被照面的模拟尺寸,最小亮度计算位置,灯具端暗斑区域须纳入平均亮度计算范围

平均亮度不小本表判定细则中该款灯具对应的平均亮度。

判定细则:

1)灯具检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光学效果-可靠性-安全性;灯具在进行IP测试时须从低到高逐级测试,每级都应满足测试要求。

2)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检验合格。如检测结果中有必须合格项目未通过检测的情况,则直接认定该款灯具不合格。

4)产品可靠性检测出现以下情况,判定为产品失效:

f)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不亮情况;

g) LED整灯光衰超过对应型号的光衰比率;

h) LED整灯出现闪烁现象;

i) LED光源出现荧光粉层脱落现象;

j)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明显色温变化现象,即表观发光颜色发生突变,如由白光变成蓝光等;

注:受检样品若出现塑料外壳或类似部件软化变形等现象,试验不视为失效。

5)每款灯具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该款式推荐品牌中的光效、平均亮度、光衰、防静电、防雷击和IP等级的最低要求,才能判定合格。具体详见下表:

线条灯、投光灯灯具款式合格参数标准表

序号

款别

光效
lm/W

平均亮度
cd/m^2

光衰(%

防静电

防雷击

IP等级

1

DENW2

59.2

9.67

3

B

C

66

2

DESW12

69.78

29

3.61

A

A

66

3

DESM12

75.32

17

0.02

A

A

65

4

DESH12

49.83

14

0.02

A

A

65

5

DESL12

49.15

13

0.02

A

A

65

6

DESW18

65.4

13

5.1

A

A

65

7

DESH18

29

2.8

3.1

A

A

66

8

DESW30

53.32

5.73

5.3

A

A

66

9

DESH30

69.8

7.59

2.7

A

A

67

10

LESW1-1

68.87

93

7.9

A

A

66

11

LESW2

84.8

107

0.89

A

A

65

12

LESM2

83.29

69

0

A

A

65

13

LESW4

58.02

31

0.7

B

B

65

14

LESM4

95.82

41

3.4

A

A

67

19

LESH6

51.85

18

1

A

A

65

15

LESW6

88.26

39

1

A

A

65

16

LESH8

49.671

42

1

A

A

66

17

LEHW6

75.8

31

4.43

B

B

65

18

LEHL8

36.3

38

0.9

A

A

66

6)有多个投光面参数指标规定的灯具的平均亮度,平均亮度指标按照英文字母的从A开始的排序顺利对应,举例BEW4款中5.34/20/52三个平均亮度指标依次对应为技术规格书中投射面ABC面的平均亮度指标

7)如灯具技术规格书与本表有关要求不一致,以本表的有关要求为准。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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