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餐饮具、肉制品、火锅底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等食品抽检 | 210,000.00 | 420.0 | 批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餐饮具、肉制品、火锅底料、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蛋白饮料等食品抽检 | 215,000.00 | 430.0 | 批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证颁发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所有类别食品专项检验项目90%以上的检验资质。(提供证书以及附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同时提供完成此次检测项目的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2月17日 至 2023年2月24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官网(http://www.gec123.com)登记注册。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2月17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4日17:00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备注:CQGH-20230122文件费),同时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2045240648@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9963283
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才被接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8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2月28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346号)
磋商时间: 2023年2月28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346号)
1、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19121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346号
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国强
代理机构电话:15025659163 023-8169970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楼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分包1:餐饮具、肉制品、火锅底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等食品抽检 | 21.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抽检批次数:420 |
分包2:餐饮具、肉制品、火锅底料、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蛋白饮料等食品抽检 | 21.5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抽检批次数:430 |
序号 | 区域 | 复用餐饮具 | 肉制品 | 自制火锅底料 | 方便食品 | 非预包装蔬菜制品 | 糕点 | 预留 | 合计 |
1 | 天生街道 | 50 | 18 | 15 | 6 | 7 | 3 | / | 99 |
2 | 朝阳街道 | 25 | 8 | 6 | 4 | 5 | 2 | / | 52 |
3 | 北温泉街道 | / | / | / | 7 | 7 | 4 | / | 18 |
4 | 龙凤桥街道 | / | 3 | 3 | 2 | 2 | / | / | 10 |
5 | 东阳街道 | / | / | / | 3 | 3 | 2 | / | 8 |
6 | 蔡家岗街道 | 45 | 25 | 21 | 8 | 8 | 4 | / | 111 |
7 | 歇马街道 | / | / | / | 6 | 5 | 2 | / | 13 |
8 | 静观镇 | / | 4 | 3 | 2 | 2 | 2 | / | 13 |
9 | 施家梁镇 | / | 1 | 1 | 1 | / | 1 | / | 4 |
10 | 童家溪镇 | / | / | / | 3 | 2 | 2 | / | 5 |
11 | 天府镇 | / | / | / | / | / | / | / | / |
12 | 澄江镇 | / | / | / | 2 | 1 | 2 | / | 5 |
13 | 柳荫镇 | / | / | / | 2 | 1 | 2 | / | 5 |
14 | 三圣镇 | / | / | / | 2 | 1 | 2 | / | 5 |
15 | 金刀峡镇 | 5 | 1 | 1 | 2 | 1 | 2 | / | 12 |
合计 | 125 | 60 | 50 | 50 | 45 | 30 | 60 | 420 |
序号 | 区域 | 复用餐饮具 | 肉制品 | 自制火锅底料 | 粮食加工品 | 散装酒类 | 水果制品 | 水产制品 | 蛋白饮料 | 预留 | 合计 |
1 | 天生街道 | / | / | / | 7 | 6 | 2 | 3 | 2 | / | 20 |
2 | 朝阳街道 | / | / | / | 4 | 3 | / | 2 | / | / | 9 |
3 | 北温泉街道 | 75 | 28 | 23 | 6 | 5 | 2 | 2 | 2 | / | 143 |
4 | 龙凤桥街道 | / | / | / | 3 | 2 | 2 | 1 | / | / | 8 |
5 | 东阳街道 | / | 5 | 5 | 3 | 2 | / | 2 | / | / | 17 |
6 | 蔡家岗街道 | / | / | / | 8 | 6 | 2 | 3 | 2 | / | 21 |
7 | 歇马街道 | 50 | 15 | 12 | 6 | 4 | 2 | 2 | 2 | / | 93 |
8 | 静观镇 | / | / | / | 2 | 3 | 1 | 1 | 2 | / | 9 |
9 | 施家梁镇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童家溪镇 | / | 4 | 3 | 3 | 2 | / | / | / | / | 12 |
11 | 天府镇 | / | 1 | 1 | 2 | / | / | / | / | / | 4 |
12 | 澄江镇 | / | 3 | 3 | 2 | 3 | / | / | 2 | / | 13 |
13 | 柳荫镇 | / | 2 | 2 | 2 | 2 | 2 | / | / | / | 10 |
14 | 三圣镇 | / | 2 | 1 | 2 | 2 | 2 | / | 2 | / | 11 |
15 | 金刀峡镇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25 | 60 | 50 | 50 | 40 | 15 | 16 | 14 | 60 | 430 |
食品品种 | 检测项目 | 备注 | |
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 | ||
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
肉制品 | 非预包装酱卤肉制品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项做风险监测 |
肉制品 | 非预包装熏烧烤肉制品 | 铅(以Pb计)苯丙[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 |
自制火锅底料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 | |
非预包装蔬菜制品 | 非预包装酱腌菜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 | |
非预包装蔬菜制品 | 非预包装蔬菜干制品 | 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以Pb计) | |
糕点 | 月饼 | 酸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糕点 | 粽子 | 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
散装酒类 | 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蛋白饮料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 | ||
其他未明确的食品品种 |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所列检测项目>3个的,实际检测项目不得少于3个;所列检测项目≦3个的,应进行全检。 |
其他食品抽检不合格率 | 扣除中标金额比例 | 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率 | 扣除中标金额比例 |
3%(含)以上的 | 不扣除 | 15%(含)以上的 | 不扣除 |
2.5%(含)~3%(不含) | 扣除4% | 12.5%(含)~15%(不含) | 扣除1% |
2%(含)~2.5%(不含) | 扣除8% | 10%(含)~12.5%(不含) | 扣除2% |
2%(不含)以下的 | 扣除12% | 10%(不含)以下的 | 扣除3%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二) | 保证金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标注部分、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总分值 | 内 容 | 本项分值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 | 1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1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1、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具备食品及相关专业(化学、生物、农牧、环境、分析、卫生)的人员数量:①30人及以上得3分;②20-29人得2分;③10-19人得1分;④10人以下得0分。 | 3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2、参与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①20%(含)以上得3分;②15%(含)-20%(不含)得2分;③10%(含)-15%(不含)得1分;④10%(不含)以下得0分。 | 3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3、参与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人员中,具备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①3人及以上得3分;②2人得2分;③1人得1分;④不能提供的得0分。 | 3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4、参与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按最高水平人员得分计算):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得3分;不具备上述水平人员的得0分。 | 3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5、参与本项目的独立抽样人员数量:①14人及以上得3分;②8-13人得2分;③4-7人得1分;④4人以下得0分。 | 3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中,工作满2年及以上占参与本项目人员的比例:①60%(含)以上得3分;②50%(含)~60%(不含)2分;③40%(含)~50%(不含)1分;④40%以下得0分。 | 3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63%) | 项目人员18分 | 1、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3、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供应商鲜章。5、省部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外聘挂职专家不得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及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场所3分 | 用于开展本项目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实验室面积:①2000(含)平方米以上得3分;②1500(含)-2000(不含)平方米得2分;③1000(含)-1500(不含)平方米得1分;④10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得0分。 | 3 | 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实验场所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期从投标日起不低于三年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标注面积的场地平面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1、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仪数量:①2台及以上的得2分;②1台的得1分;③不能提供的得0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2、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仪数量:①2台及以上的得2分;②1台的得1分;③不能提供的得0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3、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数量:①2台及以上的得2分;②1台的得1分;③不能提供的得0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4、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数量:①2台及以上的得2分;②1台的得1分;③不能提供的得0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5、供应商为本项目同时投入的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数量:①所有设备均能提供的得2分;②提供其中3种及以上设备的得1分;③提供其中2种及以下设备的得0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6、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专用冷链运输车辆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7、供应商同时具备冷藏及冷冻食品保存专用设施设备的得2分,无不得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仪器设备16分 | 8、供应商拥有lims系统得2分,无不得分。 | 2 | 1、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2、自有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购车发票。租赁专用冷链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3、自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发票、建设(购买)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租赁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4、Lims系统提供系统运行图片、自建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或租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2 | 服务部分(63%) | 食品抽检实施方案10分 |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具体工作方案:①方案内容详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10分;②方案内容较详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③方案内容较详尽,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分;④未提供工作方案得0分。 | 10 | 提供《食品专项抽检实施方案》。格式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检目标、抽检原则、内部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具体实施(开展抽样、样品保存和运输、样品检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及报送、时效性、结果异议处置、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应急服务等)内容。 |
2 | 服务部分(63%) | 抽检相关服务6分 | 供应商承诺开展以下服务:①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开展1次食品安全抽检培训的,得1分;②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开展2次对相关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的,得1分;③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全年配合指导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不少于4次食品安全抽检的,得4分。 | 6 | 提供开展相应服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10分 | 1、2020年至今参加过食品检测项目国际能力验证,得4分,未参加不得分。 | 4 | 1、提供参与国际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且获得满意结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结果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力验证清单并备注领域,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材料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2 | 服务部分(63%) | 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10分 | 2、2020年至今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机构的食品、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且结果为满意或通过,项目应涵盖重金属、品质/营养成分、微生物、毒素、添加剂、药物残留等6个领域(满分6分):①涵盖以上6个领域且累计获得30次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6分;②涵盖以上6个领域且累计获得20次-29次满意结果的得4分;③涵盖以上6个领域且累计获得10次-19次满意结果的得2分;④涵盖以上6个领域且累计获得10次以下不得分,未满足6个领域的,每少1个领域扣2分,扣完为止。 | 6 | 1、提供参与国际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且获得满意结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结果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力验证清单并备注领域,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材料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27%) | 机构检验水平10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得2分。 | 2 | 1、提供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有效期内的CATL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3、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国家检验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书、“中国检验检测品牌集群”首批成员单位证明文件、取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机构检验水平10分 |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证书,得2分。 | 2 | 1、提供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有效期内的CATL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3、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国家检验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书、“中国检验检测品牌集群”首批成员单位证明文件、取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机构检验水平10分 | 3、供应商近3年内承接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对检测单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得2分。 | 2 | 1、提供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有效期内的CATL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3、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国家检验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书、“中国检验检测品牌集群”首批成员单位证明文件、取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机构检验水平10分 | 4、供应商具备以下任意2项的,得4分;具备以下任意1项的,得2分;都不具备的,得0分:①被评为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的;②被评为食品类国家检验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③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④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⑤是“中国检验检测品牌集群”首批成员单位(含分支机构)的;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取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的;⑦参与过制修订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 4 | 1、提供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有效期内的CATL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3、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提供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国家检验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书、“中国检验检测品牌集群”首批成员单位证明文件、取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承担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情况8分 | 1、2020年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的:①9次及以上的,得6分;②7-8次的得4.5分;③5-6次的得3分;④3-4次的得1.5分;⑤少于3次或未提供的得0分。 | 6 | 提供任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或其他证明批次数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合同相当于承担一次任务)。 |
3 | 商务部分(27%) | 承担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情况8分 | 2、2020年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的:①累计10000批次以上的得2分;②10000批次以下的得1分;③没有或不能提供的得0分。 | 2 | 提供任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或其他证明批次数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合同相当于承担一次任务)。 |
3 | 商务部分(27%) | 应急响应8分 | 1、为保证紧急样品的抽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抽检任务后30分钟内到达抽样点的得4分,30分钟(不含)-1小时(含)的得2分,超过1小时的得0分。 | 4 | 1、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检验场地或应急响应服务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截图为准。2、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检验场地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驾车时间截图为准。以上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27%) | 应急响应8分 | 2、为保证本项目所抽样品检测的时效性(如:餐饮食品微生物检测),供应商在抽样完成后,由汽车运输所抽样品送达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检验场地所需时间:①1小时(含)内的得4分;②1(不含)-2小时(不含)的得2分;③2(含)-4小时(不含)的得1分;④超过4小时(含)的得0分。 | 4 | 1、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检验场地或应急响应服务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截图为准。2、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检验场地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驾车时间截图为准。以上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标书规范性1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1分。每有一项偏差扣0.5分;扣完为止。1、未按招标文件章节顺序要求排列投标文件的,以及目录与投标文件内容不逐一对应的,扣0.5分。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分要求内容、证明材料照片不清晰),影响专家判断的,扣0.5分。 | 1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项目编号 | Z23C00338 | 执行编号 | CQGH-20230122 | |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分包: 分包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购买时间 | 年 月 日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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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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