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2024年土壤调查对比检测项目采购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拟实施2024年土壤调查对比检测项目,通过抽样对比检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质量,通过组织对比检测,检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采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加强对上述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顺德区土壤污染防治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土壤的源头监管,防止建设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对人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按照《佛山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顺德实际,抽取12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地块在其开展采样检测过程中同步开展抽样比对检测工作。
2.按照佛山市重点监管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要求,选取广东省或佛山市土壤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在顺德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开展隐患排查质量监督检查、抽取2家开展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抽取3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抽样比对检测工作。
(二)项目成果。
1.15份地块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抽样比对检测报告;
2.项目相关的过程性资料。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需组建专业、专职的项目小组负责开展本项目,项目小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8人,且项目小组组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土壤环境调查或土壤检测等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
2.项目单位要设立有固定场所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并且与CMA证书上的地址一致。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CMA资质(其资质能力范围涵盖土壤检测的能力),其中土壤检测能力参数须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必测项目)中全部45项,地下水检测能力参数须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中除放射性指标2项外的其余37项。对非上述要求的土壤检测能力参数范围的且必须测定的其他检测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再委托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完成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
3.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接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的监督。项目单位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严格对项目期间所有的数据、文件、总结等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4.因项目涉及抽样比对检测,为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对比检测的公平、公正、独立,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团队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参与与该项目内容无关,且需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名义组织开展检查、质量核查、评审或备案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以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委托开展的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项目,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项目,或与上述3项项目有关的检测等技术性服务。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1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相关的成果。
二、项目单位资格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项目单位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人于申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项目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因项目涉及抽样比对检测,项目单位不得存在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被各级政府部门通报过涉及弄虚作假行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最终依托“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在本公告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先将报名材料发我局政务邮箱(turangdiaocha@shunde.gov.cn),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实际发出为准):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单位资格要求》中每一项的符合证明材料(函)。
6.项目申请表中相关资质、同类型项目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
四、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叁仟叁佰柒拾元(¥303370元),为项目总包价(包括15个地块样品采集及实验室分析检测费、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会议组织和专家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57-2283267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区政府大楼7楼规划发展和自然生态科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5.6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2024年土壤调查对比检测项目采购的公告[1][1].doc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质量,通过组织对比检测,检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采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加强对上述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顺德区土壤污染防治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土壤的源头监管,防止建设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对人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按照《佛山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顺德实际,抽取12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地块在其开展采样检测过程中同步开展抽样比对检测工作。
2.按照佛山市重点监管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要求,选取广东省或佛山市土壤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在顺德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开展隐患排查质量监督检查、抽取2家开展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抽取3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抽样比对检测工作。
(二)项目成果。
1.15份地块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抽样比对检测报告;
2.项目相关的过程性资料。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需组建专业、专职的项目小组负责开展本项目,项目小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8人,且项目小组组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土壤环境调查或土壤检测等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
2.项目单位要设立有固定场所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并且与CMA证书上的地址一致。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CMA资质(其资质能力范围涵盖土壤检测的能力),其中土壤检测能力参数须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必测项目)中全部45项,地下水检测能力参数须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中除放射性指标2项外的其余37项。对非上述要求的土壤检测能力参数范围的且必须测定的其他检测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再委托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完成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
3.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接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的监督。项目单位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严格对项目期间所有的数据、文件、总结等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4.因项目涉及抽样比对检测,为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对比检测的公平、公正、独立,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团队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参与与该项目内容无关,且需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名义组织开展检查、质量核查、评审或备案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以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委托开展的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项目,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项目,或与上述3项项目有关的检测等技术性服务。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1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相关的成果。
二、项目单位资格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项目单位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人于申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项目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申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因项目涉及抽样比对检测,项目单位不得存在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被各级政府部门通报过涉及弄虚作假行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最终依托“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在本公告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先将报名材料发我局政务邮箱(turangdiaocha@shunde.gov.cn),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实际发出为准):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单位资格要求》中每一项的符合证明材料(函)。
6.项目申请表中相关资质、同类型项目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
四、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叁仟叁佰柒拾元(¥303370元),为项目总包价(包括15个地块样品采集及实验室分析检测费、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会议组织和专家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57-2283267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区政府大楼7楼规划发展和自然生态科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5.6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2024年土壤调查对比检测项目采购的公告[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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