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7.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lzc2022-059号
预算金额122万元
招标公司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龙布先生18090650140
中标公司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7.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222022000044
二、项目名称: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D座518 | 1,076,515.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照明设备 | 照明设备 | 常州根伦达 | 详见参数 | 1(项) | 1,076,515.00 | 1,076,515.00 |
李建忠、孙迅、鲁绒龙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
地址: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平翁村
联系方式:0834-6988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扎昌街286号
联系方式:180906501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090650140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MLZC2022-059号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二次采购项目.doc MLZC2022-059号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二次采购项目.doc
化平
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二次)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4222022000044体化平台
四洲省政府采购
2022-07-19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技术商务持政策在评审时环节环节进行价格扣除(68(2分)分)3省 | 价格环节(30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是 | 1 | 否661.5 | 26.33 | 93.8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76515(元)(壹佰零柒万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凉山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17500(元)(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江苏博越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45000(元)(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
是 | 1 | 皮府四香611 | 27.86 | 89.8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76515(元)(壹佰零柒万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凉山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17500(元)(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江苏博越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45000(元)(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
是 | 体化平四省政府采否58.670.83体化平 | 30 | 89.5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76515(元)(壹佰零柒万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凉山创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17500(元)(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江苏博越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45000(元)(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
是否通
序供应商名
过资格
号称
性审查
政府采购
郑州安创
新能源科
1是
技有限公
司化平台
凉山创
科技有限是
2
公司
本化平台
江苏博越
3交通集团是
有限公司
化平会
四)
体化本化
四川省政府采购西省政府采箱
体化平会体化平
四川省政府采购西门省政府来购
体化等体化平台
西川省政府采购西省政府采购
体化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第1页-
财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爱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武隆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武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庭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鸿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学台
-第2页-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共同编制采购人: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MLZC2022-059号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7月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第九章评审方法…………………………………………………………4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五、条款必须一一响应。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三、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二、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招标采购文件★一、采购公告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采购项目编号,不作为此采购项目编号,本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均以此MLZC2022-059号招标文件编号为准。供应商投标注意事项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九、请谨謓报名,报名后无客观原因不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记录,一年内在参加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无限制累加制。八、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报名。七、我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对同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六、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编制。
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3.采购人: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采购项目名称: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MLZC2022-059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四、供应商邀请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六章)。三、采购项目简介:共1包。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5)现场签到时递交CA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请用本公司CA获取文件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磋商文件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08: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页面自行下载获取。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二、联系方式十一、磋商地点: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XXX采购人/XXX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
电子邮件:2172768050@qq.com杨女士:0834-6522120联系电话:0834-6988261联系人:周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联系人:龙布先生联系电话:0834--6522120
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7月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第1包采购预算:1220000.00元;第2包采购预算:;第3包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1220000.00元;第2包最高限价:;第3包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7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包1:0元 (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XX元(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金额的10%缴纳(缴纳方式: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帐上)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4-6988261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4-6988261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6988261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业主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木里县采购中心或业主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负责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质疑函提交:只接收现场当面提交(以书面方式)。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木里县财监局。联系电话:0834-6524368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木里政府采购中心。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太阳能路灯。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X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响应文件及报价(注明首轮报价)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3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投标人应事先准备好盖好印章的空白报价表(注明最终报价)、按要求载明信息的不封口封密袋各两份,磋商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10分钟内独立填报递交,也需按照第19条要求进行密封。报价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首轮报价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交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请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退还)。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骑缝鲜章或授权人骑缝手印。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结果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文件。24.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授权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方式为:合同约定。36.资金支付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单》到县采购中心办理《支付认证》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十、其他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本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XX产品清单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以上需提供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详见第三章第二模板承诺函格式提供统一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一旦承诺与实际不符,经查证,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0年或2021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备注:备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注: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必须随身携带备查,如果评标委员会需现场查验其原件,而投标人不能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时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特殊要求: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提交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1万元。⑴……
(六)提供投标人2020年或2021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五)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须含有本项采购项目)(复印件)。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九)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交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备注:新成立投标人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采购项目1.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要求:名称规格参数描述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光伏板一、规格:1、太阳能光伏板功率≥150W*2二、技术要求:1、采用多晶高效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片要求为A片;采用高强度,高透光率的低铁、绒面钢化玻璃,增加阳光辐射量,透光率90%以上。2、阳极氧化铝边框,机械强度高,具有抗风,防雹防腐等性能。光伏储能专用锂电池系统一、规格1、锂电智能型太阳能LED道路照明系统(锂电智能储控)≥12V80AH;锂电池和智能控制系统必须一体成型;2、二、技术要求3、(一)智能控制系统4、1、基本功能必须具备常温外部短路、过充电、强制放电、挤压、重物冲击、空载损耗、控制器充放电、负载短路保护、内部短路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耐冲击电压、耐冲击电流等。2、系统设计要求根据用户决策、天气状况、亮灯时间12小时以上。名称规格参数描述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光伏板一、规格:1、太阳能光伏板功率≥150W*2二、技术要求:1、采用多晶高效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片要求为A片;采用高强度,高透光率的低铁、绒面钢化玻璃,增加阳光辐射量,透光率90%以上。2、阳极氧化铝边框,机械强度高,具有抗风,防雹防腐等性能。光伏储能专用锂电池系统一、规格1、锂电智能型太阳能LED道路照明系统(锂电智能储控)≥12V80AH;锂电池和智能控制系统必须一体成型;2、二、技术要求3、(一)智能控制系统4、1、基本功能必须具备常温外部短路、过充电、强制放电、挤压、重物冲击、空载损耗、控制器充放电、负载短路保护、内部短路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耐冲击电压、耐冲击电流等。2、系统设计要求根据用户决策、天气状况、亮灯时间12小时以上。项目清单:共1包,采购项目详细要求:数量共计407盏,最高限价:1220000.00元
LED 灯具 | 一、规格1、LED 光源总光源功率≥100W;2、二、技术要求3、(一)照明灯具:4、2、LED 光源采用透镜进行配光,确保灯具的配光照明均匀度。5、3、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实现。6、(二)LED 光源:7、1、光源芯片采用工业级。8、2、LED 封装方式:单颗芯片功率≥1W。9、3、LED 光源使用寿命≥50000h,光衰小于 3%。 | |
灯杆 | 1、灯杆:高 7.0 米,采用圆锥形灯杆,下口径 140mm,上口径 60mm,灯杆壁厚≥3mm,抗风能力达 36.9M/S 以上,使用寿命≥20 年。2、灯杆及支架工艺:采用热浸镀锌内外表面防腐处理,镀锌表面应光滑美观。 焊缝表面无裂纹、气孔、咬边、未焊满缺陷。3、灯杆外表为带藏民族特色图案。 | |
基础及施工 | 1、路灯基础为 700mm*700mm*800mm,基础笼大于 4*Φ16*600 钢筋,与路灯配套,含接地。2、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 C25;具有防水、防渗、透气、防盗功能。3、包含导管、螺栓、胶带等辅材、成套路灯所需的标准配置附备品以及调试。 |
(二)履约时间60日(节假日顺延)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报价要求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4、服务要求:太阳能路灯安装规范;主干道灯杆间距为20-25米之间,入户支路根据实实际安装。(3)、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方案原件。(2)、所有投标产品须提供品牌、型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地,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实质性响应)。(1)、投标人对所选用的产品应列出品牌型号及详细的技术参数,提供产品的参数证明材料,检测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响应)。
2、质保期内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硬件质保期1年。(七)售后服务要求(六)付款方式:验收后一次性全部付款。(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四)履约地点:木里县水洛镇人民政府,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3、运输、安装、调试由供应商负责。(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内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产品使用现场进行处理,4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48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须提供用户认可的应急处理方案。除不可抗力和使用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现场响应(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中标人交货时须提供产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合使用说明书》。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其他要求6、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2小时内响应,8小时故障软件故障修复,硬件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5、投标人应具有可靠的运维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3.3履约能力要求:3.2服务要求:……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交货地点:合同约定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
……1.技术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4其他商务要求:
……4.履约能力要求:……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2.服务要求: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规定)……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5.其他商务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2.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竞标人(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格式
(单位名称)确认参加()项目询价。我公司的通讯地址为:。本次报价联系人。手机联系方式为。我公司承诺供应产品报价是该设备市场上的真实水平,不存在恶意降低价格或者虚高价格的情况。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名称)报名函一、供应商《报名函格式》式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注:此确认函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以邮箱或现场报名方式至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确认报名,没有按规定报名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邮箱号码2172768050@qq.com)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承诺函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采购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采购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采购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采购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报价函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采购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XXX天。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报价。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六、报价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招标编号及包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注 |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编号及包号:七、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日期:XXXX。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招标编号及包号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招标编号及包号十一、商务应答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采购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招标编号及包号:十三、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十五、制造商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第九章评审方法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5最后报价。(投标人需提前准备不封口的密封袋、密封条、报价表各两份,现场恕不提供。)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履约能力等。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评审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 共同评审 |
2 | 技术响应 | 15分 | 以磋商文件第6章“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要求中“(1)(2)(3)”作为评审项,完全符合没有负偏离的得1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实施方案 | 3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重难点解读;②质量保障措施;③安装施工计划;④调试计划;⑤疫情防控措施等5个方面内容。全部包含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缺项扣6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脱离项目实际的扣3分,扣完为止。 | |
4 | 公司实力 | 9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 |
5 | 业绩 | 6分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 |
6 |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 8分 | 团队人员配置有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在供应商处供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技术评审 |
7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 2分 |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分项值扣完为止。 注:本项评分因素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评分项。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XXX采购人(甲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签订地点:XXX合同编号:XXX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总价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四、交货及验收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五、付款方式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七、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六、售后服务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违约责任“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1.甲方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注:1、本采购项目验收单:必须由业主单位验收小组人员和法人签字、双方盖章后有效。2、此表一式三份:县财政财监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招标编号:号货物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供货单位名称 | 地址: | |||||
交验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备 注: | ||||||
验收小组姓名: | 联系电话: | |||||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
业主单位验收货物种类及数量 |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
业主单位验收总意见:业主单位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 | ||||||
发票号码: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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