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宁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124MB1N2665XX
法定代表人:程志仁
住址:宁乡市城郊街道金亭路9号
承包人:湖南中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085419117P
法定代表人:张志华
住址:宁乡经开区城郊街道沩丰社区A栋景途商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宁乡市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双方就宁乡市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及最新签署的为准。
3. 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陆拾伍元叁角贰分(?35663565.32元)。其中:分类分项工程费34373035.68元;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790529.64元;暂列金额500000.00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高雪辉(建造师注册编号:湘1432022202301676)。
5. 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竣工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SL670-2015)及设计等文件要求。
6. 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工期为365日历天,计划2024年4月29日开工,2025年4月28日竣工。工期自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完工日期。
9.本工程项目所在地:宁乡市资福镇窑里社区。中标范围:宁乡市四清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0. 本合同一式捌 份,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两份、副本贰 份。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宁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湖南中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乡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中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319062261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