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交轨公司排水达标项目商砼采购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3
金额
3113.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176856
预算金额3113.9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5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1768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自现汇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混、砂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交通轨道分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西区新城片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中包含扬州职业大学、奥都花城、新盛邻里中心等三十多个区域的道路破除及恢复、雨污水管道拆除、改造、管道原位修复、海绵城市系统新建、景观绿化提升等项目;合同额为3113.95万元,开工日期2025年1月,计划竣工2025年8月。
2.2 招标内容:商混、砂浆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mm)

计量单位

数量

1

混凝土

C15

立方米

30.00

2

混凝土

C20

立方米

470.00

3

混凝土

C25

立方米

4700.00

4

混凝土

C30

立方米

1420.00

5

混凝土

C30P6

立方米

170.00

6

预拌砂浆(抹灰)

DPM7.5


10.00

7

预拌砂浆(抹灰)

DPM10


400.00

8

预拌砂浆(抹灰)

DPM15


120.00

9

预拌砂浆(抹灰)

DPM20


280.00

10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M15


10.00

11

防水砂浆

M20


4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提供完税证明。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提供良好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2.5 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投标人资格根据实际招标情况参考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616:20时至2025122610:00(北京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商混、砂浆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817245759@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0496-01
联行号:301100000728
4.4供应商参与:
4.4.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5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商混、砂浆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81724575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0496-01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双桥武塘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交通轨道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3号楼十层
售标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10-60563360(公司)
售标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8849373278(项目)
标书款凭证邮箱:1817245759@qq.com韩先生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10-60563360(公司)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8849373278(项目)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817245759@qq.com韩先生


20241216

7.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

混凝土

C15

立方米

30.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邗江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工地

2025年01月至本工程结束

混凝土

C20

立方米

470.00

混凝土

C25

立方米

4700.00

混凝土

C30

立方米

1420.00

混凝土

C30P6

立方米

170.00

预拌砂浆(抹灰)

DPM7.5


10.00

预拌砂浆(抹灰)

DPM10


400.00

预拌砂浆(抹灰)

DPM15


120.00

预拌砂浆(抹灰)

DPM20


280.00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M15


10.00

防水砂浆

M20


40.00

1、技术要求:混凝土质量要求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要求;砂浆质量要求应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2019)的规定要求。满足甲方验收质量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
混凝土:1.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产品数量为准。2.以乙方出厂(库)数量(损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准。甲方如对某批次数量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采用甲方指定地磅过磅核定。核定方法按(GB/14902-2012版)《预拌混凝土》计算,其容重按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为标准,每次抽查车数不少于3车,按抽查的平均数作为该批次核定值,如抽查核定值超过标准的±2%,则当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抽查核定值计算。
砂浆: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产品数量为准,甲方提供过磅计量方式。
3、结算周期:每月1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0日至本月11日;
4、支付周期:物资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27%在18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5、支付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其他:乙方按约定以包税金(含增值税、关税)、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注明:
1.以上招标物资规格、数量为暂定,实施过程中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用为准。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认同本条款.各包件物资交货地点及进场交通通行能力,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并作出评估。
2.供货时间暂定为中标通知书签收之后30天之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交货日期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
3.投标报价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包装、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政策性收费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4.交付的物资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执行,符合甲方和业主的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5.如招标人、招标人的业主和监理提出需要提供以招标人的施工项目名义的第三方检测,由中标人负责全部送检事宜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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